摘要:2017年12月,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旭等41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窝藏罪、容留他人吸毒等十项罪名提起公诉,并通过进一步深挖线索,发现戴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线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1999年以来,陈某旭以不断实施违法犯罪为手段,逐渐树立自己在乐清市虹桥、蒲岐、南岳一带的威望,特别在2008年刑满释放以后,陈某旭不断吸收成员、扩大影响、发展势力,先后网罗、控制、操纵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陈某旭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丨陈某旭涉黑恶犯罪团伙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丨陈某旭涉黑恶犯罪团伙

自2018年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多措并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硬仗。

以下是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功起诉的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

典型案例

陈某旭涉黑恶犯罪团伙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丨陈某旭涉黑恶犯罪团伙

1999年以来,陈某旭以不断实施违法犯罪为手段,逐渐树立自己在乐清市虹桥、蒲岐、南岳一带的威望,特别在2008年刑满释放以后,陈某旭不断吸收成员、扩大影响、发展势力,先后网罗、控制、操纵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陈某旭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统一管理、控制组织成员,陈某旭要求组织成员绝对服从,平时有事随传随到,做事有胆量,不能触碰毒品,并为部分组织成员统一租住房子,将枪支、刀具等作案工具交给组织成员分别保管。为获取组织成员的信任和拥戴,陈某旭安排部分组织成员到其参股的KTV、沙场等场所上班,负责看场、监督账目等工作并领取报酬;组织成员犯罪刑满释放后,陈某旭会亲自或派人接送并发给生活费;组织成员生活上遇到困难,陈某旭会积极帮忙解决。对于不服从指挥的组织成员,陈某旭轻则责骂、训斥,重则殴打、疏远。

为攫取非法利益,陈某旭及其组织成员充分利用其组织的威慑力和影响力,聚众赌博,抽取头薪,并插手当地的建筑工程、KTV等行业,先后获得某港区两家沙场的干股,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压同行业竞争人员,迫使同行业人员不敢参与竞争,垄断该港区的沙子生意。同时陈某旭及其组织成员通过插手他人债务纠纷、暴力威胁某地一带工程项目投标方等手段进行勒索,被害人出于对该组织的恐惧,被迫支付财物。陈某旭将非法获取的利益一部分作为组织成员好处费,一部分用于自己挥霍,形成了“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运行模式,严重扰乱、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为了树立威信、打压对手、称霸一方,使其势力得到不断的巩固和壮大,陈某旭及组织成员使用暴力、恐吓、威胁或其他手段,经常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08年以来,该组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聚众赌博、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显示不容挑战的地位,陈某旭及其组织成员对举报其违法犯罪或有不同意见的群众,多次通过蒙面持刀砍人、放黑枪、打砸财物等暴力行为进行报复,给当地群众心理造成极度恐惧,人身安全感急剧下降。

2017年12月,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旭等41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窝藏罪、容留他人吸毒等十项罪名提起公诉,并通过进一步深挖线索,发现戴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线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丨陈某旭涉黑恶犯罪团伙

2018年6月,法院判处陈某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丨陈某旭涉黑恶犯罪团伙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丨陈某旭涉黑恶犯罪团伙

2019年2月,被追诉的戴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也以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

媒体报道:大快人心!乐清这个嚣张的涉黑团伙覆灭啦,40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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