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3Cp\u003E新落戶綠色金融機構 最高可獲2500萬元獎勵\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7月29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促進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其中提出廣州將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法人金融機構按實收資本規模給予最高2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實施意見指出,以花都區爲核心建設的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自2017年6月獲批以來,經過兩年探索實踐,在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服務創新、體制機制創新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實施意見的出臺旨在總結提升和複製推廣該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經驗,促進全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推動綠色金融更好地服務於廣州高質量發展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新上市綠色企業一次性補貼300萬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在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方面,實施意見指出,要完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推進新設、引進和升級一批綠色金融機構,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法人金融機構按實收資本規模給予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地區總部和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備案或批覆的法人金融機構設立的專業子公司(不含股權投資機構)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此外,加強綠色信貸產品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廣州綠色產業和項目信貸的支持力度,信貸產品重點向節能減排、海綿城市建設、黑臭水體整治等領域傾斜,支持開展合同能源管理、企業特許經營權、排污權和碳排放權等環境權益抵質押業務,支持新能源汽車等重點產業。對上年度綠色貸款餘額增量達到25億元(含)以上的銀行機構,給予貸款餘額增量0.02%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實施意見還提出爲科技型綠色中小企業承擔風險。對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合作銀行爲科技型綠色中小企業發放貸款所產生的貸款本金損失,由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按有關規定承擔部分損失。\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鼓勵綠色產業在資本市場融資。實施意見提出,支持綠色企業到境內外交易所上市或到新三板、廣東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支持開展併購及重組業務。對在境內外證券市場新上市的綠色企業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綠色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進入廣東股權交易中心、中證報價私募股權市場等平臺掛牌交易的綠色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綠色企業在區域性股權市場進行股權質押融資獲得融資金額300萬元以上的,按照融資金額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廣州將支持地方監管的金融機構開展特色綠色金融業務。鼓勵小額貸款、融資擔保公司優先支持綠色項目融資需求,對增資擴股達到一定條件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探索在南沙自貿片區設立跨境綠色金融資產交易中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實施意見指出,要推廣綠色金融發展的成熟經驗和模式。其中包括推廣綠色企業及項目標準、綠色融資模式、綠色險種和加大移動支付應用力度等。\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在推廣綠色險種方面,實施意見認爲,應在全市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傳統綠色保險產品應用,並積極推廣建築設施缺陷保險、藥品置換責任保險、綠色農業保險等創新型綠色保險產品。推動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綠色企業債券、綠色公司債券、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等綠色債券。拓寬綠色產業和基礎設施融資渠道。企業在交易所市場、銀行間市場新發行綠色債券,按照發行費用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新發行綠色債券,按照發行費用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意見還提出,在廣東自貿區南沙片區探索設立跨境綠色金融資產交易中心,開展跨境綠色金融資產、航空航運資產、融資租賃資產、商業保理資產等交易業務。\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重點綠色平臺和機構對於促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有推動作用。實施意見指出,爭取國家儘快批准設立以碳排放爲首個品種的廣州創新型期貨交易所,研究上市碳排放期貨產品。支持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進一步創新交易模式和交易產品,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及綠色金融相關標準體系建設,參與國際碳交易業務,強化碳排放權交易作用和功能。\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完善強化廣州綠色金融產融對接系統。實施意見提出,研究制定綠色產業發展政策,動態維護綠色企業和項目庫,建立與現行獎勵政策相掛鉤的激勵機制。進一步優化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產融對接系統功能,並適時探索接入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的綠色項目。\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實施意見還提出,推動各區高標準建設綠色金融聚集區。支持各區結合自身產業特點,將綠色金融納入金融業發展規劃,探索綠色金融特色發展模式和路徑,運用綠色金融政策和金融產品、工具,服務城市“三舊”改造、產業升級等重點領域。\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鼓勵企業在香港發行綠色債券\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實施意見提出,要發揮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示範引領作用。圍繞香港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實現穗港綠色金融發展再升級。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鼓勵企業在香港發行經香港或國際認證機構認證的綠色債券。支持在香港、澳門發行綠色債券的企業和金融機構享受香港、澳門綠色債券有關扶持政策並做好協調服務。\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此外,加強大灣區綠色金融標準對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合作,建設互聯互通的綠色金融產品服務、綠色企業和項目認定、綠色信用評級評估、綠色金融統計、金融機構及上市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等標準體系。\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推動大灣區綠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支持廣州地區銀行機構與香港、澳門地區銀行機構以銀團貸款、跨境融資等方式支持大灣區重點綠色項目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港澳地區金融機構和企業設立合資證券、基金、期貨和保險公司及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業務。鼓勵穗港保險機構合作開發綠色保險產品。探索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產融對接系統功能和信息對港澳地區金融機構開放。探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環境信用信息共享查詢和綠色企業信用聯合獎懲機制。\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在加強綠色金融風險防範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建立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協同的監管機制,對環境和社會風險管控不力的金融機構強化監管約束。發揮廣州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作用,綜合運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強綠色金融風險防控。加強與香港、澳門金融管理部門聯繫,探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監管協調機制。\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實施意見提出要支持培育綠色金融專業人才。在市高層次金融人才評定項目中開展綠色金融高級專業人才評定,對經認定的現有綠色金融高級專業人才,獲評當年給予補貼10萬元;對新引進的綠色金融高級專業人才,給予安家補貼20萬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原標題:廣州出臺實施意見促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發展\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經濟視野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立場。\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19710542652506627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