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月31日,“@洞頭髮布”官微通報稱,爲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化警示教育,對於在“7.22”火災事故中,洞頭區6名黨員幹部職工利用微信造謠、傳謠,洞頭區紀委監委給予郭某英(洞頭區實驗中學教師)、高某(洞頭區道路運輸管理局工作人員)黨內警告處分,洞頭區菸草專賣局給予邱某味降低職級處分(公安機關已給予行政拘留10日處理)、給予黃某鑫警告處理(二人均爲洞頭區菸草專賣局職工),區教育局給予方某平(洞頭區海霞中學教師)誡勉談話、倪某娥(洞頭區實驗中學教師)通報批評處理。隨後,“@洞頭髮布”官微7月30日再發消息稱,洞頭區菸草專賣局職工邱某味根據道聽途說,編寫了有關於該起火災事故救援情況的謠言,並通過其本人的微信聊天進行散佈,造成一定的社會影響,擾亂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機關已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其他傳播謠言人員正在處理中。

原標題:溫州洞頭6名黨員幹部職工被處理:火災後利用微信造謠、傳謠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7月31日從浙江溫州市洞頭區政府新聞辦瞭解到,因在“7·22火災”發生後利用微信造謠、傳謠,該區6名黨員幹部職工被相關部門分別做出處分、批評。

據介紹,7月22日3時15分左右,洞頭區北岙街道海灣一區9幢601室發生火災,導致屋內3人死亡,其中包括2名11歲的孩子。火災發生後,當地有網友在微信中傳播“消防車開錯道路,消防設備太差、只能做到表面滅火,水壓不足、夠不着着火層”等謠言,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影響。

針對謠言,溫州市洞頭區政府新聞辦公室新浪官方微博“@洞頭髮布”22日15時許發消息說明:洞頭消防大隊於22日3時15分接警出動,3時19分到達現場,不存在繞道問題,時間數據等都有據可查;到達現場後,發現起火樓層在6樓,且已有火焰從窗口竄出,呈猛烈燃燒態勢,救援人員破拆防盜門進入室內搜救,同時室外用水槍對着火層以下樓層進行保護;個別網友稱“水壓不足,夠不着着火層的”的說法純屬誤解,居民樓火災有人員被困,如從窗口直接出水撲救,勢必會導致火勢向室內壓制,對被困人員造成更大危險,這是火災撲救戰術。

隨後,“@洞頭髮布”官微7月30日再發消息稱,洞頭區菸草專賣局職工邱某味根據道聽途說,編寫了有關於該起火災事故救援情況的謠言,並通過其本人的微信聊天進行散佈,造成一定的社會影響,擾亂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機關已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其他傳播謠言人員正在處理中。

7月31日,“@洞頭髮布”官微通報稱,爲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化警示教育,對於在“7.22”火災事故中,洞頭區6名黨員幹部職工利用微信造謠、傳謠,洞頭區紀委監委給予郭某英(洞頭區實驗中學教師)、高某(洞頭區道路運輸管理局工作人員)黨內警告處分,洞頭區菸草專賣局給予邱某味降低職級處分(公安機關已給予行政拘留10日處理)、給予黃某鑫警告處理(二人均爲洞頭區菸草專賣局職工),區教育局給予方某平(洞頭區海霞中學教師)誡勉談話、倪某娥(洞頭區實驗中學教師)通報批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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