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月31日上午,由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亚辉、吕浩浩、马永强等人赌博、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高魁魁、陈二宁、罗利军等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采矿恶势力犯罪案件及被告人赵延祥、贺德龙、王远东、李磊、邵飞飞、彭旭龙等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徽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赵延祥、贺德龙、王远东、李磊、邵飞飞、彭旭龙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利放贷,以滋扰、纠缠、哄闹、辱骂、恐吓、贴传单、拉挂横幅等“软暴力”手段暴力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极大伤害,导致部分家庭卖房还债、贷款还债、夫妻离异、在外住宿等危害后果,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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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上午,由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亚辉、吕浩浩、马永强等人赌博、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高魁魁、陈二宁、罗利军等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采矿恶势力犯罪案件及被告人赵延祥、贺德龙、王远东、李磊、邵飞飞、彭旭龙等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徽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徽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

徽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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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辉等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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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亚辉、吕浩浩、马永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赌博、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其中,被告人王亚辉为恶势力纠集者,被告人吕浩浩、马永强为恶势力的其他成员。

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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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魁魁等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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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魁魁、陈二宁、罗利军经常纠集在一起,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二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罗利军参与一起寻衅滋事,三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其中,被告人高魁魁为恶势力纠集者,被告人陈二宁、罗利军为恶势力的其他成员。

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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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延祥等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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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赵延祥、贺德龙、王远东、李磊、邵飞飞、彭旭龙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利放贷,以滋扰、纠缠、哄闹、辱骂、恐吓、贴传单、拉挂横幅等“软暴力”手段暴力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极大伤害,导致部分家庭卖房还债、贷款还债、夫妻离异、在外住宿等危害后果,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其中,被告人赵延祥为恶势力纠集者,被告人贺德龙、王远东、李磊、邵飞飞、彭旭龙为恶势力的其他成员。

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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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王亚辉、吕浩浩、马永强形成恶势力,被告人高魁魁、陈二宁、罗利军形成恶势力,被告人赵延祥、贺德龙、王远东、李磊、邵飞飞、彭旭龙形成恶势力。这与公诉机关徽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恶势力成员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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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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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亚辉犯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30000元;被告人马永强犯赌博罪,与前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吕浩浩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高魁魁犯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5000元;被告人陈二宁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罗利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赵延祥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贺德龙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被告人邵飞飞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被告人王远东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彭旭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李磊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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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一方面体现了对恶势力犯罪的严惩,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树立了法检权威;另一方面积极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待,同时警醒每一位公民,触犯法律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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