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月31日上午,由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亞輝、呂浩浩、馬永強等人賭博、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高魁魁、陳二寧、羅利軍等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採礦惡勢力犯罪案件及被告人趙延祥、賀德龍、王遠東、李磊、邵飛飛、彭旭龍等人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惡勢力犯罪案件在徽縣人民法院集中公開宣判。2016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趙延祥、賀德龍、王遠東、李磊、邵飛飛、彭旭龍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高利放貸,以滋擾、糾纏、鬨鬧、辱罵、恐嚇、貼傳單、拉掛橫幅等“軟暴力”手段暴力討債,爲非作惡,欺壓百姓,給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極大傷害,導致部分家庭賣房還債、貸款還債、夫妻離異、在外住宿等危害後果,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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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上午,由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亞輝、呂浩浩、馬永強等人賭博、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高魁魁、陳二寧、羅利軍等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採礦惡勢力犯罪案件及被告人趙延祥、賀德龍、王遠東、李磊、邵飛飛、彭旭龍等人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惡勢力犯罪案件在徽縣人民法院集中公開宣判。徽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三起惡勢力犯罪案件集中公開宣判

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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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亞輝等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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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亞輝、呂浩浩、馬永強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賭博、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隨意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其中,被告人王亞輝爲惡勢力糾集者,被告人呂浩浩、馬永強爲惡勢力的其他成員。

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三起惡勢力犯罪案件集中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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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魁魁等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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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魁魁、陳二寧、羅利軍經常糾集在一起,夥同他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二年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中羅利軍參與一起尋釁滋事,三被告人的行爲嚴重擾亂了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其中,被告人高魁魁爲惡勢力糾集者,被告人陳二寧、羅利軍爲惡勢力的其他成員。

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三起惡勢力犯罪案件集中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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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延祥等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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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趙延祥、賀德龍、王遠東、李磊、邵飛飛、彭旭龍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高利放貸,以滋擾、糾纏、鬨鬧、辱罵、恐嚇、貼傳單、拉掛橫幅等“軟暴力”手段暴力討債,爲非作惡,欺壓百姓,給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極大傷害,導致部分家庭賣房還債、貸款還債、夫妻離異、在外住宿等危害後果,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其中,被告人趙延祥爲惡勢力糾集者,被告人賀德龍、王遠東、李磊、邵飛飛、彭旭龍爲惡勢力的其他成員。

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三起惡勢力犯罪案件集中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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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王亞輝、呂浩浩、馬永強形成惡勢力,被告人高魁魁、陳二寧、羅利軍形成惡勢力,被告人趙延祥、賀德龍、王遠東、李磊、邵飛飛、彭旭龍形成惡勢力。這與公訴機關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惡勢力成員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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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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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亞輝犯敲詐勒索罪、賭博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四個月,並處罰金230000元;被告人馬永強犯賭博罪,與前罪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被告人呂浩浩犯賭博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被告人高魁魁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四個月,並處罰金105000元;被告人陳二寧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羅利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趙延祥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並處罰金50000元;被告人賀德龍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被告人邵飛飛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被告人王遠東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彭旭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李磊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三起惡勢力犯罪案件集中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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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一而正百,殺一而慎萬。惡勢力犯罪案件集中公開宣判,一方面體現了對惡勢力犯罪的嚴懲,嚴厲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樹立了法檢權威;另一方面積極回應了廣大人民羣衆的關注和期待,同時警醒每一位公民,觸犯法律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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