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據檢察日報正義網,近日,江西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主任歐陽泉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歐陽泉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宜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歐陽泉華利用擔任贛州市大餘縣委書記,江西省廬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黨委書記,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江西省委臺灣工作辦公室主任,江西省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江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黨組書記、廳長,江西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歐陽泉華出生於1963年4月,江西安遠人,大學本科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歐陽泉華早期在贛州工作,曾任贛州地委副祕書長,龍南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大餘縣委書記等職。2002年4月調任廬山風景區管理局黨委書記,後任九江市委常委、廬山風景區管理局黨委書記。

2006年11月起,歐陽泉華先後任江西省建設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2012年7月,歐陽泉華任江西省委臺灣工作辦公室(省政府臺辦)主任,2017年1月任江西省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2018年10月任江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黨組書記、廳長等職。

2023年1月,歐陽泉華任江西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同年3月卸任江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黨組書記、廳長,至被查。

2023年6月7日,歐陽泉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2023年11月17日,歐陽泉華被“雙開”。

“雙開”通報稱,歐陽泉華特權思想嚴重,品行惡劣,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接受旅遊活動安排,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車輛,用公款支付個人宴請,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在幹部、職工錄用和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道德敗壞,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毫無紀法意識,肆意妄爲,貪污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資質升級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同年12月22日,歐陽泉華被決定逮捕。

值得關注的是,在今年1月29日,江西省紀委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搞特權的典型行爲進行了警示通報,其中就提到了歐陽泉華搞特權的違法犯罪細節。

通報指出,歐陽泉華以工作需要爲名多次違規隨調下屬,爲其安排衣食住行、違規處理個人費用。江西省紀委點評,領導幹部超標準享受工作、生活待遇,助長當官做老爺的做派,是“官本位”、貪圖享樂等錯誤思想作祟,催生貪腐行爲,必須抓早抓小,堅決反對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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