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張東向(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洗錢罪一案,由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東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宜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東向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河南省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副行長,江西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的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通過金融理財手段,掩飾、隱瞞受賄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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