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廣州一對小夫妻喜得一子,花費數萬元入住沙面島一家高級月子中心,豈料中途寶寶感染上肺炎。小夫妻認爲月子中心照顧不周,事後在大衆點評網進行了差評,內容包括:護士戴口罩不規範、月子餐貨不對板湯裏有蟲、僱水軍刷好評等。月子中心看到接連的差評後怒了,竟將這對小夫妻以及大衆點評網運營公司告上法庭,稱被侵犯名譽權,要求刪帖、道歉,還要求賠50萬。來看看廣州互聯網法院怎麼判!

入住月子中心僅10天

寶寶患上肺炎進醫院

案情顯示,2017年12月,廣州女子陳美(化名)在懷孕期間就提前半年預訂了位於荔灣區沙面島一家名爲“某媛一生”的月子中心,合同約定該月子中心將爲陳美產後提供爲期28天的月子服務,包括醫療、護理、餐飲及客房服務等。

2018年6月14日,已經順利產下一子的陳美正式入駐該月子中心。但住進去剛剛10天,陳美的寶寶就生病被送往廣州醫科大附屬第三醫院兒科就診,診斷爲支氣管肺炎,在醫院待了4天。2018年7月12日,陳美帶着寶寶離開了上述月子中心。

2018年7月21日,陳美的丈夫王帥(化名)用其在大衆點評網的賬號,在“某媛一生”月子會所的評論區發佈評論,稱“花幾萬大洋(人均6萬元),原本是想給媽媽和寶寶一個專業的護理和照顧”,沒想到住進去十來天寶寶就得了肺炎,會所方面還“推卸責任,說可能是我們家屬探訪傳染的”。王帥在評論中發佈了多張圖片,歷數月子中心的不規範之處,包括“月子中心的護士戴口罩沒包住鼻子”、“月子餐菜單和實際供應的菜不符,有偷工減料嫌疑……湯裏有4只小蟲子,飲食衛生難保障”等。

寶寶月子中心得肺炎,夫妻不滿服務上網給差評遭索賠50萬王帥與月子中心工作人員微信聊天截圖。

王帥在大衆點評網上給該月子中心的評價是“環境:差;護理:差;月子餐:差”。

寶寶月子中心得肺炎,夫妻不滿服務上網給差評遭索賠50萬湯內疑似有蟲子的圖片。

夫妻先後上網給差評

月子中心稱遭誹謗,起訴索賠50萬

在王帥上網對該月子中心發表了“差評”之後,2018年8月16日,有網友回帖評論稱“一直在幾個會所徘徊,感謝這位朋友,給我重新選擇的想法,還是某會所好,大公司至少有經驗和專業點。”

王帥回評稱,“現在他們(月子中心)請了水軍猛給自己好評!以期隱沒我的差評!請大家擦亮眼睛,看一個店的好壞要看它的差評,差評是不是客觀!這是最反應月子中心的真實狀況的東西。”

2018年9月3日,又有一名網友回帖表示“本來打算來這個月子會所,看到這個事實,真的很悲催。老婆懷了第二胎,還是另找一個,負責任的正規的會所吧。”

就在王帥跟“某媛一生”月子中心在大衆點評網評論區持續“較量”之時,王帥的妻子陳美也跟着上網發表了評論。

寶寶月子中心得肺炎,夫妻不滿服務上網給差評遭索賠50萬月子中心護士不規範戴口罩的圖片。

2018年9月13日,陳美用其賬號在大衆點評網“某媛一生”月子會所評論區發表評論,稱該月子中心“1、公共場所空間小,感覺很壓抑、不通風,封閉空間太多,容易滋生病菌。”“2、沙面古建築固然美,但是就是因爲‘古’,再一個潮溼,所以四害生物氾濫,老鼠、蟑螂等。”“3、珠江環繞,綠化率非常高,從而導致蚊子滋生,令人反感的是這些可惡的蚊子太多也從未消失,入住一個月,每天晚上都要用半個小時來對付蚊子。蚊子除了煩人,也屬於登革熱傳染源,令人擔憂。”

王帥還評論認爲,“某媛一生”月子中心不想承認他的寶寶是在會所裏得的肺炎,“擺明是歪曲和逃避事實”。

“某媛一生”月子中心認爲,王帥、陳美夫婦發佈的評論和對其他網友的回覆內容屬於誹謗,侵犯了該月子中心的名譽權,並導致多名用戶表示不會選擇該月子中心提供服務,故向法院起訴要求王帥夫婦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月子中心還將大衆點評網的運營公司一併告上法庭,要求刪帖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等。

對於該案,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消費者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不應當認定爲侵害他人名譽權。但藉機誹謗、詆譭,損害其名譽的,應當認定爲侵害名譽權。”

據此,消費者作爲網絡用戶對於商品質量和服務進行批評、評論,是消費者的法定權利,只有消費者藉機進行誹謗、詆譭並實際損害他人名譽方可認定爲侵害名譽權。而是否構成誹謗,需根據用戶評論內容是否屬實予以判斷。

法院認爲,王帥、陳美夫婦均是月子中心服務行爲的消費者。二人均爲大衆點評網的註冊用戶,有權在大衆點評網的相關區域對“某媛一生”月子中心提供的服務進行批評、評論,月子中心對消費者對其服務的批評、評論應予以必要的容忍。從評論的具體內容來看,“公共場所空間太小”“我見過的公用窗戶從來沒開過”“潮溼”“蚊子太多”“管理不規範”等,屬於夫妻二人的個人感受,鑑於消費者對服務感受的主觀差異性,難以認定該評論內容爲虛假。

其次,月子中心認爲寶寶感染肺炎與其服務無直接關聯,但王帥提供的照片顯示,該月子中心的服務人員“確實存在不規範佩戴口罩護理嬰兒的現象”,客觀上不能排除月子中心的服務行爲與寶寶患支氣管肺炎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的可能性,故王帥夫婦評論稱“和護士近距離直接接觸,我小孩存在被感染病毒高危風險”不應視爲失實,該評價不應視爲誹謗。關於月子餐貨不對板、“有偷工減料嫌疑”的問題,月子中心並未舉證餐標等來證明是否存在這些情況。

因此,從本案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看,不能認定王帥、陳美夫婦借在大衆點評網發佈評論之機實施了誹謗、詆譭等損害月子中心名譽的行爲。

對於大衆點評網未刪除涉案評論是否構成侵權的問題,法院認爲,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只有在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提供了侵權行爲的情況下,網絡服務提供者纔會承擔責任。本案評論無法被認定爲侵權,故大衆點評網運營公司也不構成侵權。

2019年6月20日,廣州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某媛一生”月子中心的全部訴訟請求。記者瞭解到,月子中心方面不服,已提起上訴。

該案的主審法官,廣州互聯網法院一級法官曹鈺分析認爲,本案是消費者在消費服務後,於網絡平臺上就接受的服務給予差評引發的名譽權糾紛。

目前,我國存在多家旨在爲網絡用戶提供餐飲、住宿、交通等各類生活信息服務的互聯網平臺企業,消費者基於對這些互聯網平臺企業經營網站所提供信息真實性的信賴,往往在選擇具體的服務商家前,會通過在網站上定向搜索或廣泛瀏覽的方式獲取商家相關信息,並以此作爲決策的重要依據。因此,作爲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尤其重視消費者對其商品或服務作出的“差評”。

曹鈺法官認爲,雖然消費者作爲網絡用戶對於商品質量和服務進行批評、評論,是消費者的法定權利,但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應以不違反法律、不侵害其他個體的合法權益以及公共利益爲限。網絡時代的便捷性與傳播的廣泛性會使得網絡侵權信息傳播速度更快、損害後果更大。

網絡用戶在網絡平臺上發表“差評”的邊界在哪兒?

曹鈺認爲,網絡差評應以“不虛構事實、不惡意詆譭”爲底線,經營者亦應允許消費者對其服務本身進行批評,並予以必要的容忍。

根據名譽權相關司法解釋,消費者作爲網絡用戶對於商品質量和服務進行批評、評論,是消費者的法定權利,只有消費者藉機進行誹謗、詆譭並實際損害他人名譽方可認定爲侵害名譽權。而是否構成誹謗、詆譭,需根據用戶是否惡意差評、評論內容是否屬實、是否使用侮辱性言辭等予以判斷。

本案中,王帥夫婦實際享受了“月子”服務,且二人與月子中心不存在行業競爭關係,進行惡意差評的可能性較小。此外,二人在網站給與差評的同時上傳了若干服務圖片予以佐證,且評論內容主要系描述其主觀感受,亦未使用明顯的侮辱性用語。月子中心雖主張被告虛構事實,但並未就其提供服務的實際情況進行舉證,以推翻或反駁被告的評論內容。因此王帥夫婦的“差評”行爲不應視爲誹謗。

曹鈺法官認爲,經營者如果認爲消費者在網絡上惡意差評,應及時採取時間戳、截屏、公證等手段保全證據,同時注意收集、保存提供商品或服務具體情況的有效證據,以證明該差評與事實不符並造成經營者社會評價降低、經濟損失等損害後果。

採寫:南都記者 吳筍林 通訊員 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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