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保障全市2019年招生工作稳定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招生工作纪律不变

2019年中小学招生将继续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关于落实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合教秘〔2018〕103号) “六个杜绝”规定,严格规范学校办学及招生行为。

“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个杜绝”: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切形式的考试招生行为;杜绝跨行政区“掐尖”招生或招收特长生;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杜绝招生学校宴请生源学校领导、教师,或赠送礼品、礼金、礼券等财物;杜绝生源学校参与、协助招生学校或个人组织的违规招生活动。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新要求

在2018年严格治理招生行为的基础上,市教育局2019年将继续全面深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标准更高,措施更细,处罚更严,力度更强。

全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未出台前,任何学校不得启动实施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一切活动。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成绩。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与中小学生升学和入学考试相关的等级考试及竞赛,不得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不得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不得与学校联合招生,不得发布扰乱义务教育入学和普通高中招生的信息,不得发布相关学校录取至省市示范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考生人数。

三、切实做到责任明确

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是促进区域优质均衡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维护教育公平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明确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校长第一责任,招生机构直接责任,确保责任到人,违规要追责到人、处理到人。要严格落实2018年通报中的相关处理决定。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引导,尤其是小学要面向高年级学生及家长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三项改革”和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了解和把握,落实就近入学要求。

四、加大监督管理处罚力度

市教育局将继续紧盯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于违规招生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区域或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约谈有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罚。对于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等处罚,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计入年检考核内容。市教育局将违规招生情况纳入2019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按区域内学校违规招生次数累计情况进行考核。

咨询与监督电话:中小学招生63507802(基教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63505166(职成处),纪检监察63505156(驻局纪检组)。

合肥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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