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各市管學校:

爲貫徹《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號),保障全市2019年招生工作穩定有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招生工作紀律不變

2019年中小學招生將繼續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十項嚴禁”和市教育局《關於落實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合教祕〔2018〕103號) “六個杜絕”規定,嚴格規範學校辦學及招生行爲。

“十項嚴禁”: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爲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爲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爲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六個杜絕”:杜絕不按統一部署、不按時間節點的招生行爲;杜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切形式的考試招生行爲;杜絕跨行政區“掐尖”招生或招收特長生;杜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等級證明等作爲招生依據;杜絕招生學校宴請生源學校領導、教師,或贈送禮品、禮金、禮券等財物;杜絕生源學校參與、協助招生學校或個人組織的違規招生活動。

二、嚴格執行招生工作新要求

在2018年嚴格治理招生行爲的基礎上,市教育局2019年將繼續全面深入規範學校辦學行爲,標準更高,措施更細,處罰更嚴,力度更強。

全市2019年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未出臺前,任何學校不得啓動實施與招生工作有關的一切活動。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中高考成績。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組織與中小學生升學和入學考試相關的等級考試及競賽,不得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不得作出與升學、考試相關的保證性承諾,不得與學校聯合招生,不得發佈擾亂義務教育入學和普通高中招生的信息,不得發佈相關學校錄取至省市示範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及考生人數。

三、切實做到責任明確

規範中小學招生秩序,是促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的有效措施,也是維護教育公平與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領導組織機構,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切實履行責任,確保招生工作有序。明確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主體責任,校長第一責任,招生機構直接責任,確保責任到人,違規要追責到人、處理到人。要嚴格落實2018年通報中的相關處理決定。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招生政策的宣傳引導,尤其是小學要面向高年級學生及家長宣傳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錄取等“三項改革”和省示範高中指標到校生政策,增強學生和家長對基礎教育改革發展形勢的瞭解和把握,落實就近入學要求。

四、加大監督管理處罰力度

市教育局將繼續緊盯招生重要時段、重點環節,通過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暗訪等方式加強監管,堅持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覈實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絕不姑息。對於違規招生引發較大社會影響的區域或公辦學校,視情節輕重約談有關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撤銷榮譽稱號、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罰,並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於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給予覈減招生計劃、暫停招生或年檢不合格等處罰。對於違規的校外培訓機構,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吊銷相關證照等處罰,並納入民辦教育管理信息系統黑名單,計入年檢考覈內容。市教育局將違規招生情況納入2019年市政府對縣(市)區政府目標管理考覈內容,按區域內學校違規招生次數累計情況進行考覈。

諮詢與監督電話:中小學招生63507802(基教處),校外培訓機構招生63505166(職成處),紀檢監察63505156(駐局紀檢組)。

合肥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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