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3Cdiv\u003E\u003Cp\u003E 在中國歷史上,秦朝的法律素以繁苛著稱,其內容詳盡且事無鉅細的法律規範,讓秦律成爲一張嚴密的法網,對後世歷朝統治者依法治國產生了極爲深遠的影響。也正因如此,對於秦律的利弊得失,後世研究者才往往認爲秦律的負面效應大,以致不少史學界或法學界的人都認爲秦朝的命運在很大程度上皆緣於法律的過於繁苛,可謂“其興也法,其亡也法”。\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 不可否認,秦律的繁苛確實對秦王朝的興亡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但如果據此認爲秦律的繁苛是直接導致其亡朝的罪魁禍首,未免太過片面。在筆者看來,任何事物都是辯證統一的,雖然秦律的繁苛影響到了其統治的穩固,其消極作用有目共睹,但秦律的繁苛在助其完成國家統一以及規範社會秩序和形成整個帝國文化意識形態的大一統,都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 關於秦律究竟對秦帝國的崛起以及完成統一起到了何種積極作用,雖然史書的記載不多,但我們仍能從片言隻語中窺斑見豹。衆所周知,自商鞅變法開始,秦朝逐步建立了完善嚴密的法律體系。商鞅變法內容的核心之一是獎勵耕戰,生產糧食、布帛多的人,可以免除徭役,並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廢除沒有軍功的舊貴族的特權。爲保證法律的落地生根,商鞅還設置了嚴格近乎苛刻的追責制度。這些嚴密完善而追責又十分嚴苛的法律施行後,很快讓秦王朝在短期內實現了富國強兵的目標,既爲後來的征伐奠定了雄厚的物質基礎,又爲完成統一大業鑄造了一支紀律嚴明、戰鬥力強悍的軍隊。因此,秦王朝能夠完成“六王畢,四海一”的宏圖偉業,顯然與法律規範的嚴密及嚴苛分不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 秦王朝完成帝國的大統一之後,繼續在法家思想的指導下治國理政,相繼推行了“書同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等重要改革舉措,對建立統一的社會制度和形成共同的文化意識形態,均起到了重大作用。毋庸置疑,這些重要改革措施的順利推行,絕非一紙行政命令那麼簡單。沒有法律作堅強後盾,要在民情風俗各異、文化意識形態各不相同的東方六國全面施行這些改革舉措,恐怕只能是一廂情願。儘管史書對此沒有多少詳盡的記載,但秦律在這方面的重要功績仍是不言自明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 “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顯而易見,秦律的繁苛在社會治理中是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的,但這並不意味着其沒有任何弊端。秦律的最大弊端,即是被後世詬病的過於嚴苛。能證明秦律嚴苛之負面效應的,最爲典型的例子莫過於大澤鄉起義。《史記·陳涉世家》記載了去駐守“漁陽”的陳勝、吳廣等一羣草民,因中途遭遇大雨,不能如期抵達目的地,而根據秦律規定,“失期,法皆斬”。這種完全沒有“情勢變更”原則的法律規定,讓一羣草民在“亡亦死,舉大計亦死”所導致的無可選擇情況下,不得不揭竿而起。而正是陳勝、吳廣等人不得已的選擇,竟然使強大的秦帝國二世而亡。出現如此令人意想不到的結局,直接的導火索居然是秦法的繁苛,着實令人扼腕嘆息。\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當商鞅被人誣陷謀反而逃至邊關時,欲留宿客舍,而客舍主人並不知道他是商君,見他未帶任何憑證,便告訴他根據“商君之法”,留宿無憑證的客人是要“連坐”治罪的,走投無路的商鞅終被車裂而死。商鞅之所以落得如此下場,在於他織就的一張嚴密法網。商鞅爲相主持立法時,在重罰兼採厚賞的立法思想指導下,實行“連坐”制度,讓老百姓時時刻刻盯着周圍的人,如親戚、鄰居或鄉人有不法行爲,都要向官府舉報,舉報者會給以重獎,而“匿奸”者則會受到重罰。連坐法的施行,直接讓全社會處於“法網恢恢”的管制之下。在劫難逃的商鞅面對百姓不願依法收留自己的尷尬,深知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執行的道理,作爲立法者,又怎能出爾反爾拒不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這一方面說明了秦律確實太嚴苛,另一方面又說明民衆對法律是高度遵從的。只是商鞅未想到的是,自己竟然鑽進了自己織就的法網中,其教訓可謂深刻至極。\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 總而言之,秦律的繁苛在助力秦國實現富國強兵之目標時,也產生了不容忽視的負面效應。因此,秦律的繁苛可以說是利弊兼存。對於我們今天正在推進依法治國的宏偉目標來說,既不能因秦律的負面作用而對其予以全盤否定,又不能過分誇大其正面的積極效應。唯有辯證地看待秦律繁苛的利弊得失,我們才能對其予以“棄糟粕、揚精華”式地借鑑,從而實現以古鑑今、古爲今用。\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slice(6, -6), groupId: '672000370918450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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