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连政规发[2014]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颁布实施。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工作,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便于广大被征地农民了解相关政策口径,把这项惠民工程做实做好,现就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解答如下 :

一、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的概念?

答:《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刚性进保原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刚性进保,不再给予被征地农民选择权,取消货币化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即征即保”即征地和保障同步进行,并要求全县统一于2013年12月1日起刚性实施;“应保尽保”即除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外,其余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分类施保”即被征地农民根据不同年龄段分别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征地补偿标准、养老补助金和政府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应作动态调整。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年龄段如何划分?

答: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三个年龄段:未成年年龄段(16周岁以下)、劳动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养老年龄段(60周岁以上)。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模式和范围?

答:《办法》按照“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分年龄段实施不同保障模式。

一是未成年年龄段被征地农民(16周岁以下)。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二是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允许一次性往前补缴不超过15年且不早于16周岁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同时规定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确保应保尽保。

三是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60周岁以上)。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

根据《县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灌政发[2018]28号),自2018年7月1日起,灌南县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实施一体化,由原来的410元/月调整为480元/月。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领取养老补助金标准由原来的451元/月调整为528元/月。

被征地前已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现行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35元/月)。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渠道包括那些?

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安置补助费及其增值收益。

(二)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三)划拨用地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办法》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最低筹资标准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计算。

自2018年7月1日起,灌南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调整为480元/月,现行人均最低筹资标准480元/月×1.1×139=73392.00元)。

六、对比新老政策,刚性进保与自愿参保的利益区别在哪里?

答:《办法》将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倾向被征地农民,在被征地农民原安置补助费15000元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政府筹集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58392元的政府补助,强制性为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障,体现了国家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的政策导向。

七、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个人分账户的资金是多少?具体用途是什么?

答:《办法》规定要为每位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个人分账户,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个人分账户资金的最低筹资标准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计算,并在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县(区)人民政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最低标准的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其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专户。

(一)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个人分账户资金,用于逐月发放其养老补助金,个人分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县政府负责解决;

(二)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个人分账户资金,用于一次性或逐期代缴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用,个人分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按规定补充缴纳。

(三)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被征地农民死亡的,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八、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如何选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办法》规定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人员按《办法》规定参加企业职工保险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办法》统筹兼顾被征地农民的承受能力和需求差异,规定符合参保条件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征地时一次性往前补缴或逐期代缴至法定退休年龄两种缴费方式。

(一)征地时一次性补缴方式和标准。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往前一次

性补缴不超过15年且不早于16周岁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的缴费标准按个人申请办理参保之日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缴费比例为20%(详见附表说明)。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前补缴费年限与已有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超过15年。

被征地农民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可先申请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支付,个人分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由本人按规定补充缴纳。

个人分账户资金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后的剩余资金,在其失业或灵活就业期间,本人可提出申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其个人分账户资金逐期代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分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本人按规定继续缴纳。

(二)逐期代缴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从个人申请办理参保之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其个人分账户资金逐期代缴(缴费标准按缴费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被征地农民个人分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由本人按规定缴纳。

(三)劳动年龄段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前补缴费明细表

九、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答: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年缴费标准按照个人分账户预留保障资金,除以应缴费年限的平均值(或最高缴费档次)逐年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个人可以不用自己补充缴纳;也可以选择高于个人分账户的平均值的缴费标准,不足部分由本人补充缴纳,满60周岁后按城乡居保计算办法领取养老待遇并结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个人分账户余额。

十、被征地农民人员社会保障待遇如何调整?

答:《办法》明确被征地农民的待遇标准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相应调整。

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十一、被征地农民还可申请其他哪些社会保障?

答:《办法》明确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被征地农民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后,享受相关待遇。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十二、被征地农民征地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答:被征地农民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如现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将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十三、特别提醒

1、如有在外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与本地前补缴费年限要注意街接,避免重复缴费。

2、由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可能的调增变动,请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在当年12月28日前办完参保缴费手续。

3、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账户逐年代缴的参保人,请在每年12月份前,办理代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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