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中小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带进课堂;小学生每天在课堂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这是国内首部为促进学生体质健康而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是全国统一规定,不是由地方选择性实施

有舆论将此解读为山东省是首个明确规定严禁中小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带进课堂的省区,并认为其意义重大。而其实,在之前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也就是说,在我国国家层面,已经有了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的明确规定,按理,这应该在全国范围里马上落实,可是,这却没有立即得到实施,因而,地方进一步出台内容完全一样的法规,也变为新闻。这让人困惑,如果地方不进一步出台法规,那八部门的意见要不要落实呢?

在笔者看来,这反而暴露出当前教育管理、学校治理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国家出台的统一规定,还需要一级一级出台法规、下发文件,甚至到了学校内部,具体执行,还存在没有操作细则的问题,学校的管理“等靠要”,即等待具体的指令。这导致已经达成共识的全国统一的教育管理规定,一再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比如,现在是山东出台地方法规,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过不久,另一个省又出台法规,会再一次引起社会舆论对这一话题的关注和讨论。

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是全国统一规定,不是由地方选择性实施

这种局面应该扭转。或有人说,我国在推进教育改革时,都采取先行先试的做法,因此,规范学校办学管理的措施,各地应因地制宜结合自身情况推进。而其实,规范学校办学与推进教育改革是不同的,国家明确的学校办学规范,各地都应该严格执行,不存在着选择性执行和差异化执行的问题。选择性执行或差异化执行,会令学校、学生、家长都产生困惑,为何一地可继续允许学生带手机进课堂,而我们要严禁?由此会影响这一规定的推进、落实。

回到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这一规定上,客观而言,八部门的意见,回应了此前社会舆论的呼声,就是要规范电子产品的使用,防止过度使用电子产品,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和影响学生健康成长。但在八部门意见颁布之后,很多学校并不知道有这一规定,在意见颁布之后,就曾发生中学教师在课堂上让学生把手机砸毁的事件,针对事件,就有不少网友呼吁国家要采取措施治理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的问题,并认为教师的行为虽然“粗暴”,但却是对学生负责。这其实不应该发生在国家出台意见之后,因为严禁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是国家统一规定,教师不让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是执行国家规定,完全可依法依规进行。

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是全国统一规定,不是由地方选择性实施

本来,按照八部门出台的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新规,学生不得带手机进课堂,对带进校园的手机应统一管理,那么,各地学校应该根据这一意见,建立起相应的管理规定,规定如果学生带手机进校园,怎样交给学校统一管理;明确学生不得带手机进课堂,在课堂上如果发现学生用手机,任课教师可采取怎样的处理措施,等等。在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时,要按照国家意见的总体要求,听取本校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的意见,制定各方都能接受、利于规定落实执行的管理措施。这就让国家统一的规定,落到了具体的办学规范之中。

但现在治理意见和学校行动却存在两张皮问题。原因在于,学校要等上级文件,没有上级文件,只有国家发布的意见,学校具体执行时,还是缺乏明确依据。这也可以解释为山东省进一步出台法规的原因。但是,就是山东省出台了地方性法规,针对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的规定,其实也和国家意见一字不差,会同样面临学校在落实时怎样执行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依法治教和学校内部的民主管理。依法治教,就是对于已经明确的学校管理规定,必须严格落实;而民主管理,则是在学校内要按照上位法和真格规定,通过广泛教师、师生意见,出台本校校规、执行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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