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霍锋同志参加工作以来,身上始终保持着一种忠诚信念、一种担当精神和一种英雄气概。\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从军营士兵成长为警营民警,霍锋一直认为警察和军人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他们的区别只在工作岗位和称谓的不同。

"\u003Cp\u003E近日,延川县公安局政委薛晓明代表局党委为全局退伍军人代表霍锋颁发“光荣牌”。\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霍锋同志生于1975年10月21日,1992年12月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2000年11月26日,在城关派出所出警办案途中, 由于下雪路面结冰导致车辆翻入70多米深的悬崖,致同车另一民警当场牺牲,霍锋本人腰椎多处骨折,左大臂骨折,右肾切除。痊愈后经伤残鉴定,评定为六级伤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霍锋同志参加工作以来,身上始终保持着一种忠诚信念、一种担当精神和一种英雄气概。始终将践行“对党忠诚,积极工作,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铮铮誓言作为工作标杆。\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从军营士兵成长为警营民警,霍锋一直认为警察和军人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他们的区别只在工作岗位和称谓的不同。退役后他选择了最直接服务群众的城关派出所,而且在那里一待就是好几年,现在他已经是全局年龄较大的基层民警了。由于长期工作在交警大队道路巡查中队,工作量大,事情又琐碎,血压偏高,他常常是边吃药边上班。\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霍锋同志不贪名,不图利,默默奉献,甘做一颗基层“螺丝钉”。他敢于担当,一身正气。敢打必胜、作风优良的军人本色在他身上一直没有改变。从警21年来,他办理各类案件(交通案件)600余起,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交通事故)1200余起。\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他,虽十分优秀而不自知;他,以身示范影响着身边的人,他就是延川交警巡查中队民警霍锋。(王延峰刘宝)\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20027384419975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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