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许先生起诉认为,房主王女士和孙师傅在实施外墙打孔时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了车辆的损坏,并且车辆并非违规停放,所以王女士和孙师傅应承担赔偿责任。王女士与孙师傅之间属于承揽关系,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安装空调时掉落土块砸坏楼下车玻璃,责任谁担?

文/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实习生 杨苗 通讯员 思法 漫画/刘哲姝

为了安装空调,房主从街上找人来钻孔,没想到施工时土块掉落,砸中停在楼下的车子。双方因赔偿金额起了矛盾,车主起诉至法院。昨日,思明区法院公布此案审理结果。

【事件】

工人有提醒 房主仍坚持打孔

王女士在天湖路有套房子,去年5月12日,她想在房间里安装空调,便让丈夫到附近街上找钻孔的工人。她的丈夫找到了孙师傅,双方商定打一个孔100元。王女士的房子位于25楼,钻孔的位置下方就是小区公共停车位。孙师傅带着设备上门了,他看后说,这样钻孔的话,万一土块掉落很危险。王女士丈夫说,可以拿纸箱遮挡或者让物业通知车主挪车。在其要求下,孙师傅动手开钻了。施工过程中,一块混凝土块掉落,砸碎了下方一辆丰田小车的挡风玻璃。

该车车主是许先生,事发时车子才买7个月。眼看出了事,孙师傅交给王女士的丈夫1000元,让他们出面处理。许先生起初要求赔偿金额是3600元,之后又降至2600元,由其自行处理,但王女士和丈夫都不同意。

许先生将车子送去维修,4S店出具的报价单显示,维修费用为4147元。许先生将报价单拍照发给王女士的丈夫,没有收到回复。5天后,车辆维修实际的结算费用为4039元。

【争议】

谁承担责任?房主工人互相推诿

许先生起诉认为,房主王女士和孙师傅在实施外墙打孔时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了车辆的损坏,并且车辆并非违规停放,所以王女士和孙师傅应承担赔偿责任。许先生还说,他的那辆车购买不足1年、行驶里程仅7000多公里,如果去未经销售方授权许可的单位维修,可能影响之后的“三包”服务。

王女士则认为,孙师傅自带设备、独立完成技术性工作,应当由孙师傅承担赔偿责任。她还认为,在协商过程中许先生也有过错,她已承诺要联系专业维修人员帮车子更换原装的挡风玻璃,费用只需要1300元,而许先生偏偏要去4S店维修,产生了较高的费用。

孙师傅则表示,他与王女士是雇佣关系,当时他已经指出了安全隐患,是在房主的劝说下才同意打孔的。而且事发后,他也拿出了1000元作为补偿,不应该再承担责任。

案件审理时还发现,孙师傅没有相关的施工作业资质。

【判决】

各担一半责,扩大的损失由房主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许先生的损失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和交通费、影印费等,共计4241.35元。王女士与孙师傅之间属于承揽关系,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也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高空钻孔作业的风险是可预见的,并且房主应对作业环境较为熟悉,房主随意选择施工人员,经提醒也没有进行安全防范,具有过失。孙师傅作为从业人员,较一般人对施工风险应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在未有效劝阻的情况下开展作业,同样有过失。

综合考虑双方的因素,法院认定王女士与孙师傅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但事故发生后,许先生提出3600元赔偿数额后,又主动降至2600元,王女士在未与孙师傅商议的情况下擅自回绝并停止协商,导致最终认定的损失高于2600元,超出的部分,应由王女士承担。也就是说,孙师傅在2600元范围内承担50%赔偿责任,即1300元;王女士除了1300元,还要对扩大的损失1641.35元承担赔偿责任,总计2941.35元。

由于孙师傅已向王女士的丈夫支付了1000元,法院最终判决,由王女士向许先生支付3941.35元;孙师傅向许先生支付300元。

【法官提醒】

市民在雇请工人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先检查工人相关的资质,同时还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比如设置防坠网,避免高空a坠物,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相关案例】

拆卸空调窗户坠落 主人不在场也担责

2015年10月14日,住在公园南路的黄先生请人搬运家具和拆卸空调。结果一不小心,防盗窗从17楼坠落,砸到行人魏女士,导致其头部受伤。黄先生表示,事发时他并不在场,事发后才赶到,并已补偿了10000元医药费给魏女士。但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魏女士起诉了黄先生、物业公司以及家政公司。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房屋的防盗窗为住户自行安装,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共有部分,因此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黄先生作为坠落物所在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应对魏女士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虽然魏女士和黄先生都表示是家政公司派遣员工拆卸空调,但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由黄先生向魏女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3177.73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0000元,还须支付3177.73元。

一审判决后,黄先生提起上诉,之后双方在庭外达成和解,黄先生最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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