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钟坚 编辑|崔世海

在高档写字楼上班,可以把空调开得很低,这是前催债员吴国庆去年夏天过的惬意日子。他上班的这家公司在杭州核心商业圈一栋高档写字楼内,虽然挂着咨询公司的名头,但吴国庆知道,公司实际上是帮人要债的,代理几家网贷公司的催债业务。

刚入职,吴国庆就被紧张的工作气氛镇住了:工作间一字排开,个个神色严肃、郑重其事。工作起来,他发现,大部分员工基本是职业学校或中专毕业的,也有大学生,任务很重,每天要打满一定工作量的电话,不然扣钱。

入行后,他觉得催收这行业很有意思。它不像销售,客户可以选择你也可不选择你,但欠款人不能说,我不想还给你。

催收有好几种形式。电话是一种,上门拦堵是一种,还有其他方式。比如有些人做事情,不惜一切手段。从短信催收、电话催收,到“夜催”、网络和短信辱骂,甚至PS裸照、“爆通讯录”(电话骚扰借款人家人、亲朋),无所不用其极。

吴国庆发现,不惜一切手段的那些人,不见得效果就好,人人都有适合的方法,他就不喜欢死缠烂打。吴国庆所在的部门早上9点上班,晚上7点下班,20个人中,完成任务的只有一个人,工资有5000元左右,其他的在3000元以下。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催收业务突然遇冷,部门陆续有同事离职。有一天早上上班,老板不见了,有人说被公安带走了,同事们立时作鸟兽散。

一位催收服务业人士称,圈内不断传出哪家公司老大被抓了,这些公司通常是为各类高利贷公司进行非法暴力催收。

套路贷的水有多深:借20万只给10万,再到法院起诉;网络贷款坑更多,年年利率高达180%至360%

从去年初开始,内地展开针对涉黑涉恶高利贷的专项打击行动,陆续影响到高利贷产业链的下游催收行业。今年4月,打击维度再次升级,最高法等四部委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项意见,首次明确了套路贷涉黑的司法定义。

浙江玉环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陈巧峰最近能感受到的一个明显的变化是:作为沿海基层法院,原本民间借贷案件高居不下,现阶段收案数却直线下降,许多涉嫌套路贷案件的原告纷纷撤诉,没有律师再敢接此类案件。

职业放贷人的异化

陈巧峰所在的浙江玉环市,去年刚升格为县级市,这里民资充裕,资金拆借频繁,日常商业借贷和消费借贷异常发达,很多人也以此为业。玉环市有个借贷一条街,清一色的典当行和各色小贷公司、担保公司。

民资充裕的借贷市场催生职业化行为,出现了一些专业贷款人和中介人。这些以放贷为业的放贷人群体,频繁出入当地法院,长期游走在法律和伦理的边缘,放份子钱,利滚利,有的虚增借款,恶意催债。

内地金融法规明确,约定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4倍以上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为了规避法律规定,最早的一批内地高利贷从业者发明了“砍头息”的玩法,就是在发放贷款时从本金中直接扣除利息,形成实际的高息民间借贷。

“一张普通条上写的是20万,其实只借给对方10万,到期后放贷的拿着借条跑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陈巧峰碰到的职业放贷人中虚增借款的情况非常普遍,这些放贷人注意保存证据,习惯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或让当事人持现金拍照等虚假给付事实,实际取得钱款金额大幅度低于借款金额,事后肆意认定违约,隐瞒真实借款还款情况。

陈巧峰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罗某要求被告蔡女士还款13万元,在另一起虞某起诉蔡女士还款22万元的案件中,罗某也扮演了中介的角色。法院进一步查询资料后发现,近几年,罗某一人在法院的民间借贷案件达到26件,法官认为,罗有专门从事职业放贷的可能。

陈巧峰查询现场视频资料,以及综合考量双方的交易习惯、借款交付问题及借款事实,他判断当事人蔡女士实际借款额分别为8.5万元和12.8万元,远小于原告罗某诉讼案的标的。玉环法院将其作为首例套路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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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案件显然疑点重重,我只能多次向原告的代理律师反复释明,劝其一定要实事求是,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代理律师则信誓旦旦,称当事人就是这么说的。”上海一家法院民事庭法官介绍说,一般来说,法官只能根据当事人的举证对案件事实做出判断,该事实即为法律事实。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平时会接触很多涉及套路贷的案件,他比较熟悉放贷人的路数,“他们的行为从先前的隐秘,到后面的堂而皇之。”说隐秘是因为,这类案件在司法层面很难将其直接定性为诈骗,因为它们有民事借贷的基础。从民事角度来看,根据合同,借款人需要支付这些不应该有的利息和本金。堂而皇之则是因为放高利贷的在合同和银行流程上都做了全套的伪造,包括代理这些案件的律师,都成为其利益帮凶。

有时候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难免会不一致,“这种境地,与其说是判决结果的痛,不如说是对职业放贷者的嚣张气焰无可奈何的痛。”上述上海法官称,职业放贷人可能是高利贷也可能是套路贷,前者只是以高利息覆盖其高成本,而后者属于异化的物种,可能涉及诈骗、虚假诉讼和寻衅滋事等,常触碰法律底线。

套路贷演变史

比起传统高利贷习惯于线下操作的模式,互联网时代的高利贷已实现摩登转型,穿上p2p、小贷理财和分期支付等各种所谓科技金融的隐身外衣,不断迭代,推陈出新。

2007年,内地第一家网贷公司成立,开启了网贷时代。最早放高利贷的那批人很快将“砍头息”的玩法搬到网上,网贷的月息一般在3%到10%之间,一笔5万元贷款,到手4万或者4.5万元,扣除部分称为服务费,但是借款是以5万为基数算利息,等额本息还钱。

网络高利贷的玩法,让缺乏金融知识的人,常处于无所适从境地,营销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借贷者的心理误判而获利。比如网贷借款金额1万元以下的,有的网贷产品规定日利率1%至2%,且实行累加制,换算后相当于月利率30%至60%,年利率36%至72%;金额1万元以上,月利率10%至30%,年利率120%至360%。某些网贷产品的利率水平可高达银行基准利率数十倍甚至数百倍。

放贷人在放款时有时仅告知月利率为15%,甚至是日利率为0.5%,累加下来,年利率可达到可怕的180%。假如你借了1年期的5万元,到手只有4万元,一年下来,你可能要还10万元左右。

放贷人也并非不担心无收益的风险,他们有时也会遇到恶意借贷不还者。为应对这种可能,除了“砍头息”、利滚利之外,他们开始推出一种叫“裸条”的东西。想借钱,除了要付高额的“砍头息”和利息外,还要拍摄几张手持身份证的全裸照片或者视频。

如果你不还,你的家人和身边朋友可能会收到一段带有你裸体视频的信息,接踵而至的是各种无休止的谩骂催讨。网贷的下游催收产业开始蓬勃兴起,一些招聘网站上,催收员的工作炙手可热,第一次到陌生城市求职的大学生有的也会走上这条路。

网络高利贷在内地演进速度是惊人的,这种所谓的金融创新更擅长拷贝海外一些过时做法拿来“洋为中用”。发薪日贷款是一种上个世纪在美国流行的短期贷款,发放额度在几百美元内,贷款必须在两周内还清,这种贷款期限很短,其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相差很大。

以借款100美元,两周后利率10美元为例,其名义年利率为390%,实际利率为3685%。美国的发薪日贷款推出后,争议颇大,不少家庭深受其害,迄今已经有13个州直接禁止了发薪日贷款。

以此为原型,内地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很快推出了一种短期借贷产品:1000元借款,到手只有700元,7天后要还1100元。这款被称为“714高炮”的网贷产品,年化收益可做到1000%,且无需担保,只要身份证和手机登记就可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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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借款人无法承受如此高的利息,贷款方又想出新的创新点子:注册几十家公司,用同一个APP套几十个壳。快到期时,推荐借款人不断在几个、十几个、几十个微信或app端网贷工具里借款,每借一家,被收取不菲的“砍头息”。理论上借款人可以在套路贷公司一直借下去。杭州被查获的一家高利贷壳公司的老板被抓,旗下有50多个高利贷的壳。

网络套路贷类似于击鼓传花,债权在一轮又一轮的转换后,风险被无限放大,借款人背上了一辈子都还不上的贷款。当债权做大后,借款人的信息会打包卖给线下催收公司,用黑社会暴力恐吓的手段来要债。一位大学生父亲表示,已代子偿还200多万元,还有200多万元待还,但是只要尚有一线希望,他愿意将房子再去抵押。

2019年央视“3•15”晚会上,“714高炮”首度被公开曝光,套路贷的种种“套路”恶行大白于天下。

首度认定为涉黑涉恶

2018年上半年,杭州同牛科技的朱晟卿在接受某自媒体专访时曾这样点评高利贷、现金贷,“(暴力催收)在行业内其实是很普遍的,这是整个畸形的商业环境和政策环境所导致的一个必然结果。”

2019年5月,江苏省公安厅发出通缉令,公开通缉20名涉黑涉恶犯罪在逃人员,其中就有浙江同牛科技网络有限公司创始人朱晟卿。通告中未涉及具体的通缉原因,但据多方媒体猜测,或许与同牛科技旗下“现金贷”产品涉嫌暴力催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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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网贷天眼报道,有借款人在同牛科技旗下一信贷平台借款1300元,期限1个月,逾期后被爆通讯录催收,10个月后,被告知除了1300元本金外,还要缴纳罚息和滞纳金累计12914.36元,折合年化利率高达1292%。

同牛科技被称为国内最大的套路贷公司,涉案人数200余人,案值巨大。朱晟卿,这位知名的浙商富二代,现已被江苏公安通缉。记者7月中旬数次前往杭州凤起路上的同方财富大厦,看到三楼的同牛科技已无人迹,公司门锁紧闭,往里望去,是很久都没人办公的样子。

“去年底的时候,他们就关门了,警察还上门抱走了电脑。”同牛科技对门的一家公司店员闻声出来告诉记者。同牛科技的投资方之一同方控股集团原本是一家本土房产公司,早年有一些地产项目开发,法人即为朱晟卿的父亲朱志平。同牛科技出事后,朱志平深居简出,16楼的同方控股集团综合管理部的一位文员对媒体的采访请求不予置评。

朱晟卿案发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玩短期现金贷的,“如果没有个人隐私数据的滥用、过高的贷款利率、暴力催收,这个行业的公司是活不下去的。”

朱晟卿的话多少透露了内地民间借贷行业失控的混乱景象。沿海民间资本相当发达,据不准确估算,仅浙江一省的民间资本就已超过1万亿元。民间借贷异常活跃,借贷利率不断攀升,年利率一般在30%至50%之间,有的超过60%,而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2年社会蓝皮书称,内地民间借贷市场总规模截至当年年底超过4万亿人民币。

民间高利贷相对于庞大的民间资本市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这是个古老的行业,但在今日之中国,金融学界、司法界一直无法将其准确定义。目前业界遵行的只是最高院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不予保护的规定。2009年,内地学者刘新荣等人指出,对高利贷准确定义应考虑到同期银行借款利率及经济发展水平,最高院早年的这项规定缺乏严谨性。

当网贷等隐性高利贷成为民间融资中的通用形式后,其既规避法律又寻求法律庇护的矛盾行为,让司法人士无法给其定性。

《民法通则》起草者之一的江平教授在谈到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时提到一个细节:1986年在《民法通则》起草时,草案写有“合法的借贷受法律保护,禁止高利贷”一语。但在全国人大讨论的时候,“高利贷”如何定义的问题在代表中立即产生不同争论。有人问多少算高利贷,银行回答说超过银行利率4倍算高利贷。那时候很多人提出反对意见,浙江、江苏、福建的代表认为,这样解释高利贷,就意味着当地的民间借贷都要成为非法的高利贷行为而加以取缔,因而无法接受这条规定。所以就把“禁止高利贷划掉了,相关条文就变成了“合法的借贷受法律保护”。

这一轮的网贷乱象恰逢内地扫黑除恶运动,对民间借贷不规范的治理自去年就开始了。2018年4月16日,公安部、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此后8月1日,最高院亦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联合整治民间借贷中不规范行为。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一线办案人员反映,在恶势力和‘软暴力’违法犯罪认定,依法打击‘套路贷’、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等方面还亟待进一步明确、细化。”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表示,出台对套路贷的司法意见,既是精准办案、依法严惩之需,也是回应社会关切之举。

官方一锤定音,首次将套路贷中的暴力催收、欺诈等行为定性为涉黑涉恶,并非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这为各地对互联网金融贷款的集中打击整饬提供了执法依据。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表示,涉黑涉恶高利贷最开始就发生在长三角、珠三角一带,尤其是江浙特别严重。

2019年4月19日,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通报称,截止目前,全省已累计打掉“套路贷”涉黑涉恶犯罪团伙343个,抓获团伙成员3347人,破获各类案件4888起。6月中旬,该领导小组又发布消息称,又打掉套路贷涉黑涉恶团伙53个。

长期规制失灵

以往各种套路贷通常用民事诉讼手段进行追债,借款人处于非常不利的民事地位。内地一些基层法院也因此自下而上进行制度创新,以规避可能的法律漏洞,如浙江台州法院推出职业放贷人黑名单制度,试图从诉讼证据的真实性等方面考虑,给予借款人利益更多的保护。

职业放贷人黑名单制度目前在内地多省市法院已试点推广,对狙击涉黑涉恶高利贷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职业放贷人黑名单制度只能是民事层面对借贷人的有限保护,还有很多顾虑,“刚开始推出放在法院网站时,还担心放贷人来闹,侵犯他们某方面权益之类,现在看来暂时还没有。”法官陈巧峰说。

内地尚没有专门的民间借贷法律,已有的正式立法也没有对民间借贷的高利贷问题进行规制。传统的民间借贷活动只针对特定区域展开,每一个民间借贷组织都有自己特定的客户群。因非法集资获刑的吴英案,当年也是基本在浙江金华东阳地区开展集资活动,但互联网时代,借贷业务早已超过原有的地域范围,势必对民间借贷管理和运行机制提出更高的要求。

2018年全国两会上,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等6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在《刑法》中增设非法放贷罪。有许多学者也持相同观点,北京联合大学法学教授杨积堂撰文指出,应把民间借贷和高利贷加以区分,高利贷入罪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立法上的合法性,将高利贷行为入罪并不意味着对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压制,而是在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与融资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必要的制约。

套路贷的水有多深:借20万只给10万,再到法院起诉;网络贷款坑更多,年年利率高达180%至360%

不过,也有众多反对声音。很多人持高利贷助推经济发展的积极论,认为高利贷入刑的问题要慎重,毕竟这种借贷形式是民企资金的重要来源,在目前经济形势下如果出台高利贷入刑的规定,会给市场发出错误的信号。

“大量民企的运转往往是民间高利贷在支撑的,高利贷撤了,很多企业资金链断了会倒闭一大批。”长期在广东执业的曾杰律师办案中观察到,珠三角放高利贷者除了社会人士外,还有不少是政府公务员。

除小额贷款公司外,内地从事民间放贷的基本无金融牌照,大多属违法经营。2007年前后,人行出面拟订了《放贷人条例》,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定性、准入标准、利率管理、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和监测等,对民间借贷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各方利益诉求差异很大,难以权衡,该条例迄今未出台,有消息称今年有望经人大审议通过。

可以借鉴的是,欧盟成员国家的法律大多规定了贷款利率上限,由此对应不同的法律责任。美国大部分州也规定了最高利率限制,如佐治亚州规定,3000美元以下借款的通常最高法定月利率是16%,3000-250000美元月利率5%,使用单利计息。此外,加拿大、日本、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法律也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利率上限。

而在陈巧峰所在的浙江玉环市人民法院,在经历这轮打击涉黑涉恶的套路贷案件运动后,他接收到一些乐观的消息,“公安机关现在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到法院执行部门询问高利贷案件的相关线索。”当地的一批高利贷产业链中的非法暴力催收公司也基本被连根拔除。

小贴士: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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