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筑工程延期?

什么是建筑工程延期?

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都很长,期间也可能会出现一些事先难以预料的天灾人祸。即便没有遇到任何意外,施工期间也可能会出现由于施工难度没有准确估计造成不能按期完工的情况。那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可以索要赔偿吗,什么是建筑工程延期?律师对话第442期邀请到辽宁韬论律师事务所讷建宏律师为大家解答相关法律问题。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讷建宏律师的对话内容。

一、哪些情形会造成工程延期?

讷建宏律师答:由于承包商以外的原因造成施工期的延长,称之为工程延期。主要情形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区别是什么?

讷建宏律师答:工程延期是指由于承包商以外的原因造成施工期的延长。

工程延误是指由于承包商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

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区别为:

1、产生的原因不同,工程延期是由于承包商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工程延误是由于承包商自身的原因造成的;

2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在工程延期情形下,承包单位有权申请延长工期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要求。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延期,所延长的时间属于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在工程延误的情形下,承包单位无权申请延长工期且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自身承担。工期延误所延长的时间不属于合同工期的一部分。

什么是建筑工程延期?

三、如何申报工程延期?

讷建宏律师答:工程延期的申报程序:

(1)当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即工程延期意向通知);

(2)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或监理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申述报告(延期理由及依据);

(3) 监理工程师收到该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准确地确定出工程延期时间;

(4)当延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提交最终详细的申诉报告时,应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阶段性详情报告;

(5)监理工程师应在调查核实阶段性报告的基础上,尽快作出延长工期的临时决定;

(6)临时决定的延期时间不宜太长,一般不超过最终批准的延期时间;

(7)待延期事件结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的详情报告;

(8)监理工程师应复查详情报告的全部内容,然后确定该延期事件所需要的延期时间;

(9)如果遇到比较复杂的延期事件,先作出临时延期的决定,然后再作出最后决定的办法;

(10)监理工程师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当然,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具体申报工程延期的流程及条件。

什么是建筑工程延期?

四、建筑工程延误的违约金金额如何确定?

讷建宏律师答: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但在司法实务中因《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会考虑违约金金额的确定涉及到的违约程度、合同约定过高违约金的背景、同类工程对逾期违约金的约定程度、工期逾期可能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正常情况下可得的利润等因素后,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因此,律师建议在约定违约金时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不能过分的高于所造成的损失,否则将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五、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可以索要赔偿吗?

讷建宏律师答:可以要求索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9条第19.1.款承包人的索赔权规定:“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注:

图片均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必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