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6 06:53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高敏 通訊員 陳潔

抵抗執行抱煤氣瓶威脅 一“老賴”妨害公務獲刑

“民警去執行拘留決定時,你爲什麼要開煤氣瓶阻撓執行?”面對金法官的詢問,王凱(化名)支支吾吾,“我只是想和民警商量下,晚幾天再拘留我。”“那麼王凱你覺得民警會妥協嗎?”他低下了頭。

80后王凱到KTV娛樂,酒過三巡微有些醉意,和KTV小姐閒聊時發生了口角,酒勁上頭後不管三七二十一對其大大出手。民警趕到調查後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王凱對此憤憤不平,多次和辦案民警提出晚幾天再拘留並拒絕簽收派出所送達的決定書。

2018年11月20日,民警到王凱家中依法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王凱看辦案民警動真格,有些怕了。7月份纔剛剛刑滿釋放,拘留的滋味王凱實在不想再體驗。他又慌又怕,扭頭看到牆角放着的煤氣瓶,無計可施下,抱起液化煤氣瓶坐在屋中揚言“現在我家裏什麼都沒有了,我不能去拘留,要拘留?那我就不活了”。

場面十分混亂,王凱就像抱着了救命稻草,揮舞手上的打火機阻止民警靠近,民警極力勸說其阻撓民警辦案的行爲可構成妨害公務罪,沒必要錯上加錯。無奈王凱急紅了眼,情緒十分激動。

屋裏煤氣味逐漸變濃,爲阻止事態惡化,辦案民警乘王凱鬆懈,衝進屋裏搶奪過他手裏的打火機阻止了一場鬧劇。最終,王凱也沒和民警談攏,被依法拘留,並且將面對妨害公務罪的刑事指控。

庭審時,面對法官的詢問,王凱再三強調,“我只是不想活了沒有干預民警辦案,企圖矇混過關”。

嵊泗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王凱以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民警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爲已經構成了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處罰。被告人王凱妨害公務罪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官提醒,拘留決定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抱着煤氣瓶也談不攏。只要違法犯罪就該承擔責任,用過激的行爲來逃避處罰,只會錯上加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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