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華寧縣人民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建議,適用速裁程序審理,並當庭對被告人吳某犯危險駕駛罪作出宣判,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7月31日上午,華寧法院首次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及速裁程序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庭審過程僅用了6分鐘,並當庭進行宣判。

7月31日上午,華寧法院首次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及速裁程序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庭審過程僅用了6分鐘,並當庭進行宣判。

2019年7月7日晚,被告人吳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後駕駛一輛無號牌普通兩輪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時被民警查獲。其行爲涉嫌危險駕駛罪。因吳某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華寧縣人民檢察院建議華寧縣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該案。華寧縣人民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建議,適用速裁程序審理,並當庭對被告人吳某犯危險駕駛罪作出宣判,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該起危險駕駛案件從法院立案至審結僅歷時6個工作日,從案發到案結不到一個月時間,極大地提高了訴訟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2018年10月修改的《刑事訴訟法》的重要內容,對符合條件的被告人認罪認罰刑事案件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既做到了程序上的從簡,又體現了處理上的從寬。對不同的案件分別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能夠最大程度地實現刑事訴訟程序在認罪基礎上的繁簡分流,爲實現刑事司法公正與效率相統一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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