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u003C\u002Fp\u003E\u003Ch1 class=\"ql-align-center\"\u003E\u003Cstrong\u003E违法填海8处违法用海22处 福建成了关注重点\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h1\u003E\u003Cp\u003E在自然资源部今年上半年发现并制止的8处违法填海行为中,山东省1处,位于威海市环翠区,用海主体为威海汇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约0.08公顷。\u003C\u002Fp\u003E\u003Ch1 class=\"ql-align-center\"\u003E\u003Cstrong\u003E15天一覆盖 违规填海面积一年降了98%\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h1\u003E\u003Cp\u003E今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未出现大规模违法填海现象,发现并制止违法填海行为8处,涉及海域面积约2.15公顷。

"\u003Cdiv\u003E\u003Cp class=\"ql-align-center\"\u003E\u003Cbr\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div class=\"pgc-img\"\u003E\u003Cimg src=\"http:\u002F\u002Fp9.pstatp.com\u002Flarge\u002Fpgc-image\u002F752acf76624c4bde915f810e1103b73d\" img_width=\"1080\" img_height=\"608\" alt=\"自然资源部通报上半年违规填海情况 福建是重点区域\" inline=\"0\"\u003E\u003Cp class=\"pgc-img-caption\"\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u003Ch1\u003E\u003Cstrong\u003E中房报记者 李燕星|北京报道\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h1\u003E\u003Cp\u003E在土地财政逻辑下大兴房地产建设所导致的违法填海、用海等行为,不仅对生态破坏严重,更脱离我国经济转型的方向。\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自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后,中央及地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一直强化围填海监管工作,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管严控围填海管控态势已经形成。\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时隔一年,7月31日,自然资源部通报2019年上半年违法用海情况。可以看到,相比去年同期,违法填海监管与治理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与进展,涉海面积从187.48公顷降低至2.15公顷。不过,无论从违法填海或者用海来看,沿海省份福建仍然是重灾区,其中用海主体不乏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比如福建漳州市龙海市龙海财政局企业的置业公司。\u003C\u002Fp\u003E\u003Ch1 class=\"ql-align-center\"\u003E\u003Cstrong\u003E15天一覆盖 违规填海面积一年降了98%\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h1\u003E\u003Cp\u003E今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未出现大规模违法填海现象,发现并制止违法填海行为8处,涉及海域面积约2.15公顷。2.15公顷是什么概念?2018年1至7月,全国确认违法填海的面积是187.48公顷,这意味着,今年上半年违法填海面积同比减少98%。\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在违法填海得到有效遏制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进一步加大对其他形式违法用海管控力度。今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发现并制止浮桥、栈桥、堤坝、道路等违法构筑物用海2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9.46公顷,目前均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在30处违法填海用海行为中,14处已经立案,13处执法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认为违法行为较轻微,且已经及时纠正,恢复海域原状,决定不予立案;3处无法查明违法主体或者是违法主体失联,该情况经执法机关做无主公示等程序后,由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恢复海域原状。\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取得这样的突破与进展,离不开自然资源部有一套“早发现、严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方法论,即“15天一覆盖”。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介绍称,“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开展高频率的监管工作,建立‘15天一覆盖’的监管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海的苗头倾向,通报并及时移交涉嫌违法用海案件,坚决将违法填海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我国有18000公里的海岸线,如何落地“15天一覆盖”也大有学问。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表示,“主要是在15天周期里实现对用海疑点疑区发现、核查、移交这样的工作机制。发现,一个是通过卫星的遥感监测,再一个是目前所用的卫星在15天周期内还不能完全覆盖我国全部的近海海域,我们部署在三个海区的派出机构分段负责进行地面、海上、空中的监测,来发现用海的疑点疑区。核查,是指我们派出机构和地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对发现的疑点疑区进行现场核查。移交,是对确认的疑似的违法用海现象移交有关执法机关进行查处。通过这样的工作机制的建立,来实现15天一周期,对我国近海海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u003C\u002Fp\u003E\u003Ch1 class=\"ql-align-center\"\u003E\u003Cstrong\u003E违法填海8处违法用海22处 福建成了关注重点\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h1\u003E\u003Cp\u003E在自然资源部今年上半年发现并制止的8处违法填海行为中,山东省1处,位于威海市环翠区,用海主体为威海汇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约0.08公顷;福建省7处,共涉及海域面积2.07公顷,3处位于宁德市,1处位于莆田市,1处位于泉州市,还有2处位于漳州市。\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可以看到,福建是今年上半年违规填海重灾区,就违规填海面积与用海主体来看,位于宁德市福鼎市的用海主体是福鼎市桐城街道办事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43公顷;位于宁德市蕉城区的用海主体分别为福建宁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分别约0.23公顷、0.52公顷;位于莆田市荔城区的用海主体为个人,涉及海域面积约0.16公顷;位于泉州市南安市的用海主体为个人,涉及海域面积约0.13公顷;位于漳州市龙海市的用海主体为福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和天工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约0.32公顷;位于漳州市漳浦县的用海主体为漳州市悦港投资有限公司,涉及海域面积约0.28公顷。\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企查查工商信息显示,其中涉及的用海主体——福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其股东是龙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是龙海市财政局全资控股的龙海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旗下的企业;天工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则设计房屋建设、装饰装修等。\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此外,福建同样是其他非法用海形式中涉及宗数与面积最多的省份。在其他违法用海2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9.46公顷的情况中,辽宁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10公顷;河北省4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87公顷;江苏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84公顷;浙江省4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67公顷;福建省7处,涉及海域面积约3.67公顷,广东省5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31公顷。\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王宏表示,“用海监管只是一个方面。我们还有在海洋上其他方面的职责。比如对于生态的破坏、生境的变化这块我们也要进行监管。比如对于海岛,特别是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利用,我们也要开展监管。所以,我们打造的监管的体系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对围填海的监管。比如我们对于海洋防灾减灾方面,也有监管的职能。实际上,在整个海洋监管体系架构基础上,赋予了多种监管职能。”\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有业内专家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遏制违法填海行为,一方面要加强围填海指标控制。填海造地作为一种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做法,在我国沿海地区具有其合理性,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模失控;另一方面要提高海域使用金标准。我国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但对填海造地征收的海域使用金往往不足相邻地块土地出让金的1\u002F3,这是导致沿海各地填海造地热情高涨的重要原因。如果是用于房地产开发,则应采取市场化的招拍挂方式,对海域使用权人征收高额的海域使用金。”\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slice(6, -6), groupId: '672019356220339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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