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吊銷國際刑事法院調查人員簽證,美國也害怕海牙法庭?

據新華社報道,當地時間15日,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聲稱,對國際刑事法院(ICC)調查美國在阿富汗戰爭罪一事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將被吊銷赴美簽證,使其無法進入美國。國際刑事法院曾要求對美國相關人員在阿富汗所涉的戰爭罪啓動調查程序,美國近日的舉措主要是爲了阻止國際刑事法院的進一步行動。

國際刑事法院於2002年在荷蘭海牙正式成立,管轄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侵略罪和戰爭罪等四類主要罪刑,至今,已有123個成員國。國際刑事法院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常設的國際性刑事法院,其成立是爲了打擊嚴重的國際性犯罪,維護各國渴望和平、安全與發展的共同願望。

雖然美國不是國際刑事法院的締約國,但阿富汗是。根據《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第十二條規定,美國士兵在締約國領土內犯下的罪行也屬於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範圍。如果存在證據證明美國駐阿富汗軍隊和中央情報局人員犯有酷刑、虐囚等戰爭罪行,國際刑事法院可以對這些嫌疑人進行追責。並且,根據規約第十三條規定,如果國際刑事法院啓動戰爭罪調查,屬於規約規定的“檢察官自行調查權”,因此國際刑事法院在該案件上並不存在越權或違法問題。

近年來,美國對國際刑事法院採取強硬態度,拒絕與其合作,甚至考慮在聯合國安理會採取措施,限制其權力。此次還要求對國際刑事法院的檢察官和法官採取反制措施,是因爲美國政府自9•11事件後,在全球範圍內發動反恐戰爭。

對於尚身陷敘利亞、伊拉克等地局部戰爭的美國來說,其“世界警察”的行爲在一定程度上也威脅了國際社會的和平與安全,頻頻涉嫌國際刑事法院管轄下的國際犯罪。一旦國際刑事法院展開對美國軍官、士兵的調查和審訊,美國的相關人員就可能被引渡到海牙參加庭審,甚至被判處刑事處罰。

儘管美國可以拒絕引渡身處本國境內的美國國民,但是並不能禁止其他國家將境內的犯罪嫌疑人引渡給國際刑事法院,而且被引渡的美國士兵、軍官甚至國家領導人都不再能夠逃避法律的制裁。

因此,除聯合國安理會之外,國際刑事法院是對美國可能的犯罪行爲能夠起到震懾作用的一個國際組織。當然,美國也可以依據國際主權原則,自行禁止國際刑事法院的法官和檢察官入境,甚至對參與案件的個人採取其他制裁措施,但並不能阻止締約國遵守規約的規定,也不能阻撓其他國家自願與國際刑事法院展開合作。

不過,與國內法院不同,國際刑事法院的強制力並不大,尤其是對非締約國來說。國際刑事法院並非聯合國安理會的附屬機構,也並不凌駕於各國政府之上。比如,2009年國際刑事法院曾要求逮捕蘇丹前總統巴希爾,巴希爾被控在達爾富爾地區犯下戰爭罪、危害人類罪等多項罪行。但出於外交和政治關係的考慮,巴希爾出訪途經的國家並未將其逮捕並引渡回海牙,審判也一直未能實現。

因此,儘管美國的威脅行爲屬於國家主權的範圍,聯合國安理會、國際刑事法院甚至國際社會都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制裁。即便如此,美國的行爲,對國際刑事法治來說也無疑有着一定的負面影響,對阿富汗戰爭中的受害者也是構成了二次傷害。

冀瑩(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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