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吴利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执行内容:原告杨国俊起诉吴利萍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0724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吴利萍向原告杨国俊归还欠款218852.45元。

「获嘉法院失信曝光台」失信被执行人吴利萍!欢迎大家举报!

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吴利萍

身份证号:4107241980****0023

家庭地址:获嘉县城区西华巷12排4号

执行内容:原告杨国俊起诉吴利萍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0724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吴利萍向原告杨国俊归还欠款218852.4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吴利萍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杨国俊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吴利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吴利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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