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分配四大基本原则,不容忽视!
企业股权分配四项原则
1. 事为大
创业企业的股权配置应该有利于团结大多数人,群策群力把事业做好做大。
否则,如果创业企业的事业做不起来,创始股东手里抓着100%的股票也只是一张废纸,甚至是100%的负债和义务。
2. 资源配置
创业企业的股权结构是表象,股权结构背后反映的是创业企业生存、发展可以对接的各种资源,诸如团队、技术、资本、渠道等。
因此,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应有利于拼接利用上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种资源,实现财散人聚。
3. 控制权
创业企业实现控制权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股权控制。但是,创业企业为了对接利用外部资源,创始团队的股权必然会持续被摊薄。
股权被摊薄的情况下,创业企业还可以通过投票权委托、一致行动人与牛卡计划(dual-class structure)等实现控制权。
需要说明的是,创业团队对企业的控制权是相对控制权,不是绝对控制权。
一方面,创始团队应对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有控制权,另一方面,应该通过赋予外部股东对少数特定重大事项(主要指企业股权变更相关重大经济事项)的一票否决权以保护投资人作为小股东的权利,也实现创始团队与投资人之间权利的监督制衡。
4. 股权兑现
这主要针对创始团队。比如,某创始股东持有创业企业30%股权,但干满1年就拍屁股离职走人。
如果允许这个已离职但不继续对创业企业做贡献的创始股东保留这30%股权,其他留下来继续创业的团队成员吭哧吭哧为他打工,这既不合理,也不公允。
因此,对创始股东的股权设定股权兑现(vesting)与离职时股权的回购制度(redemption or repurchase)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