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要本着對黨、對人民、對事業負責的態度,會用善用組織協調、調查覈實、情況通報、措施建議、處理問責等職能權限,通過督查掌握政策推動實施中的不到位、不平衡等情況,發現執行政策偏離走樣甚至南轅北轍、另搞一套的問題,查找政策本身需要完善的地方,緊盯不落實的人和事,敢於唱“黑臉”,勇於當“包公”,以嚴肅嚴格嚴謹的作風確保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不斷提升督查工作的質量和實效。做好新形勢下的督查工作,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督查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不斷提高政治站位、主動擔當作爲、突出重點難點、創新工作思路,推動各項職能向抓落實聚焦、力量向抓落實傾斜、工作向抓落實發力,使抓落實成爲工作的主旋律,確保中央、自治區、市委決策部署落地落實、見底見效。

"\u003Cp\u003E“沒有督查就沒有落實,沒有督查就沒有深化”。督查督辦是貫徹上級精神、執行領導部署、保證決策實施、狠抓工作落實、提高工作執行力的重要手段,是全面從嚴治黨、改進工作作風、克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的重要舉措。做好新形勢下的督查工作,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督查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不斷提高政治站位、主動擔當作爲、突出重點難點、創新工作思路,推動各項職能向抓落實聚焦、力量向抓落實傾斜、工作向抓落實發力,使抓落實成爲工作的主旋律,確保中央、自治區、市委決策部署落地落實、見底見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一、烏蘭察布市督查工作歷史沿革\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958年3月,烏蘭察布盟行政公署成立後,行政公署辦公系統未設立督查機構;1990年10月,盟委辦公室設立督查室,爲科級建制;2002年8月,成立烏盟政研督查室,機構規格爲正處級;2004年,撤盟設市後,成立烏蘭察布市委政研督查室;2019年3月,全市機構改革中,經市委批准,市委督查室爲單設的正處級市委工作機關,列入市委工作機關序列,並加掛市政府督查室牌子。市委督查室內設6個行政科室、2個二級事業單位,覈定行政編制16名、事業編制20名。縱觀烏蘭察布市的歷史沿革,督查機構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合署辦公到獨立設置的歷程,黨委的督查工作不斷加強,督查職能不斷髮揮,重督查、重落實的施政理念不斷深化。將市委督查室單列,是重點突出“重在抓工作落實”這個根本,契合了中央“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守初心、擔使命,找差距、抓落實”的總要求。\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二、全市督查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一是旗縣和部門對督查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一些旗縣和部門重部署輕落實,對於督辦工作的重要意義理解不深,工作缺乏主動性,對上級部門的督查工作配合積極性不高,落實行動遲緩,個別部門需要多次督促、反覆詢問,辦理時間過長,特別是一些需要多部門協作完成的督辦任務,有時因爲各責任部門完成進度不統一,互相影響,前後銜接出現脫節等原因,影響了工作的整體進度。同時,有些部門督查反饋問題整改材料避重就輕,不夠全面具體,不能實事求是地把問題反映上來、落實到位。\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二是基層督查機構不健全、督查職能不完善。目前,全市各旗縣市區僅四子王旗設置了督查機構,規格爲股級,屬旗委辦內設機構,編制數爲7人,實有人員9人。其他旗縣市區均未設置督查機構,督查工作沒有專職人員負責,造成上下脫節、運轉不暢,督查工作難以正常開展,影響了督查工作的推動落實。\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三是督查工作缺乏創造性。旗縣市區督查人員多爲兼職,對督查工作缺乏研究、工作思路不寬、辦法不多、方式不活、深度不夠,大多采取一般性、傳統性、常規性的方法,有時還存在“發單子等結果”的現象,缺乏創造性和更加科學有效的工作方式。對推動工作落實和問題整改解決缺乏持續跟蹤,存在“雨過地皮溼”現象,督查結果運用不充分,督查工作權威性和實效性打折扣。\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四是督查督辦水平有待提高。督查工作政策性強、業務性強,需要督辦人員具備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寬廣的知識面、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豐富的工作經驗。旗縣市區人員工作經驗不足,培訓學習沒有及時跟進,理論學習不夠、專業知識和綜合知識欠缺,影響了督查工作的高質量、高效率開展。\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三、做好新形勢下黨委督查工作的思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思想認識是做好督查工作的核心。做好新時期的督查工作,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思想認識、加強督查工作,增強貫徹落實的自覺性、堅定性,緊緊圍繞市委中心工作,以推動工作落實、監督政策執行爲己任,充分發揮督查結果應用考覈的指揮棒作用,不斷增強督查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激發幹部崇尚實幹、攻堅克難的責任擔當,確保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的決策部署落地生根。\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二)提高工作質量和效果是做好督查工作的根本。全市各級各部門督查工作都要堅持“依法依規、精簡高效、目標管理、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嚴格執行年度計劃及報備制度,除經批准以市委、政府統一部署以及依法依規開展的督查外,市屬各職能部門不得自行設置以旗縣市區委、政府爲對象的督查項目,不得在部門文件中自行規定全市性督查事項,確需開展的要一事一報。市級督查事項統一由市委督查室審覈備案。要加強統籌,突出日常督查,減少年終聽彙報、查資料式的督查,杜絕一切脫離實際、內容空泛、目的性不強、走過場式的督查。要加強事項整合,對同類事項有考覈要求的,督查工作要統一組織;同一部門開展的多項督查事項要儘可能整合開展。\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督查工作人員要主動加強理論學習,補齊專業知識短板,通過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選派優秀督查干部到上級督查部門或其他地區跟班培訓、輪訓、掛職學習,強化理論指導實踐能力,深入研究督查工作規律,全面提升督查干部整體素質。要發揚較真碰硬、敢於直面矛盾、善於發現問題的精神,督在關鍵處、查在要害上。要本着對黨、對人民、對事業負責的態度,會用善用組織協調、調查覈實、情況通報、措施建議、處理問責等職能權限,通過督查掌握政策推動實施中的不到位、不平衡等情況,發現執行政策偏離走樣甚至南轅北轍、另搞一套的問題,查找政策本身需要完善的地方,緊盯不落實的人和事,敢於唱“黑臉”,勇於當“包公”,以嚴肅嚴格嚴謹的作風確保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不斷提升督查工作的質量和實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三)改進方式方法是做好督查工作的關鍵。要嚴格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爲基層減負的通知》要求,大幅壓減基層填報表格、材料數量,不能只看記錄、臺賬,不能簡單以工作留痕評判工作好壞,不能工作剛安排就督查、剛部署就進行考覈。堅持走羣衆路線,加強常態化了解,深入基層、深入羣衆、深入實際,更多關注改革發展、政策落地、事項進展情況。堅持問題導向,督查既要到工作開展好的地方總結經驗,更要到情況複雜、矛盾突出、形式主義嚴重的地方解決問題,多看“後院”“角落”,少看“門面”“窗口”。多搞“回頭看”,多殺“回馬槍”,靈活運用實地暗訪、隨機抽查、第三方覈查評估等方式,發現決策部署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完善措施和改進建議。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利用大數據、雲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推廣“互聯網+督查”方法,廣泛收集督查線索和意見建議,科學分析研判問題,爲黨委決策提供參考,不斷提高督查工作的科技水平和質量效率。\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四)加強組織領導是做好督查工作的保證。堅持黨委領導是開展督查工作的政治基礎。首先,要強化各級黨委的督查工作主體責任。將作決策、抓督查、保落實一體部署、一體推進,特別是要建立和完善“一把手”抓督查落實的機制,明確“一把手”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於涉及面廣、情況複雜的督查事項要親自研究,全程指揮。黨委辦公室要切實履行抓落實基本職能,主動謀劃、加強協調。同時,要健全基層督查機構,組建專門機構、明確專人負責,合理配置人、財、物、車,確保督查工作順利開展。其次,要加強對督查工作的統籌管理,努力形成抓落實的合力。加強對全市督查工作的計劃管理和監督實施,做到政策統籌、任務統籌、力量統籌、進度統籌,確保全市督查工作有力有序開展。整合資源優勢、探索創建聯合督查機制,發揮人大政協監督優勢、督查部門職能優勢、紀檢監察的巡察優勢、行業部門專業優勢、專家學者智力優勢以及新聞輿論宣傳優勢,突出督查工作的專業性與整體性、聯動性,着力構建起領導帶頭督查、專員領銜督查、紀檢監察專項巡查、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選項督查、專家學者和媒體參與督查的大督查格局。\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袁曉東(作者系市委副祕書長、督查室主任)\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20387938615558668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