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一声巨响打破宁静,电动车驾驶人被撞身亡。而数秒后,又一声巨响划破夜空,肇事车辆冲进路旁公共厕所。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10日1时43分许,马某醉酒后驾驶粤B3B59H号牌白色比亚迪小车行驶至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大洋花园路段时,车头与同向行驶由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郭某当场死亡以及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男子醉酒驾车致一人死亡!车主涉嫌共同犯罪!

碰撞发生后,因车辆失控,马某驾驶的车辆再次与位于事故现场南行约100米的公厕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气囊爆开、冒烟、严重损坏及公厕损坏。

男子醉酒驾车致一人死亡!车主涉嫌共同犯罪!

鲜血、破碎、死亡……这个令人心颤的事故现场,背后隐藏着多少致命的错误?

如果骑着电动车的他不走上机动车道,他是否能躲过这场意外?

错误一

男子醉酒驾车致一人死亡!车主涉嫌共同犯罪!

事故现场,明晃晃的指示牌在黑夜里格外亮眼,明明非机动车道就在身旁,可死者郭某却无视这交通指示,驾驶着“肉包铁”在机动车道上穿梭。

男子醉酒驾车致一人死亡!车主涉嫌共同犯罪!男子醉酒驾车致一人死亡!车主涉嫌共同犯罪!

在他驶上机动车道的那一刻危险的“地雷”便已埋在身边!而引爆这颗“地雷”就是酒后仍开车上路的他!

错误二

男子醉酒驾车致一人死亡!车主涉嫌共同犯罪!

经现场检测,肇事司机马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9mg/100ml。

男子醉酒驾车致一人死亡!车主涉嫌共同犯罪!

随后,经抽血检测,马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44.23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事发前,究竟发生何事?深圳交警立即展开后续调查

肇事司机马某称:这辆车不是他的!车主另有其人!

经查,粤B3B59H号牌小车的车主为李某,据车主李某供述,其与马某是客户关系。2019年3月9日晚,李某、马某以及双方的同事一共二十一人一起在大洋路一饭店聚餐,饭后一行人步行到附近KTV唱歌喝酒。

接连两场酒局结束,此时已经是凌晨1时30分左右。

马某提议要去酒吧继续玩,其中,一部分人选择坐出租车,然而马某却选择了自己驾驶车辆李某的粤B3B59H号牌小车。

李某目送着马某将车开走后,自己和其他人坐上了出租车,几分钟后就接到了电话称出事了!

错误三

男子醉酒驾车致一人死亡!车主涉嫌共同犯罪!

据小车车主李某供述:吃饭之前他将车钥匙交给了马某,得知马某打算酒后驾驶机动车时他曾劝阻过马某不要开车,但马某没有听劝。

由于马某是李某的客户,李某不好意思多说什么,只好说让他开车小心点。

在明知马某有饮酒行为的情况下,李某仍将自己的小车交由马某驾驶其行为涉嫌共同犯罪,马某、李某两人的行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人酒驾,两人涉罪。请牢记:明知他人饮酒还借车,必将成为危险驾驶共犯!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这一夜,三个家庭无眠,血与泪的代价告诫着所有交通参与者。

事故与违法同行

每一次交通违法,都可能让自己身处险境,每一次无视交通法规都可能让他人命丧当场!请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家人负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