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3Cp\u003E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重要內容提示:\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江陰市周莊鎮長壽雲顧路581號 江陰江化微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樓四樓會議室。\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殷福華先生主持。會議採用現場投票與網絡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祕書的出席情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陳偉先生因公務未能出席本次股東大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 董事會祕書汪洋出席;其他高管均列席。\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二、 議案審議情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議案名稱: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審議結果:通過\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表決情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議案名稱:關於修訂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議案名稱:關於修訂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4、議案名稱:關於制定公司《累積投票制實施細則》的議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二)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議案1爲特別決議事項,已經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u002F3 以上通過。\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三、 律師見證情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 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律師:王月鵬、汪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本所律師認爲,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方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四、 備查文件目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 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江陰江化微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9年8月3日\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2069842751822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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