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共同犯罪中,陆某琪煽动、纠集人员参与聚众斗殴,并叫同伙制作“红牛罐”为械斗做准备,且在斗殴现场全程参与,是主犯且是首要分子。被告人陆某琪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判了!南宁“2·25”永和桥聚众斗殴案今日审结,18岁主犯领刑8年!

12月21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南宁“2.25永和桥”聚众斗殴案公开宣判,6名被告因犯聚众斗殴罪,分获两年半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中,主犯“小辣椒”陆某琪获刑8年,3名17岁未成年人也分获刑罚。加上此前已经获刑的5名被告,“2.25永和桥”聚众斗殴案已全部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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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审的6名被告年龄在17至19岁之间,主犯陆某琪年仅18岁。

经审理查明,案发前两天的2月23日,未成年人黄某权(另案处理)在网络“说说空间”发布一段自己录制的“社会摇”四步舞视频,被陆某琪发现后,双方因抄袭问题发生矛盾,在QQ中互相对骂,并约定于2018年2月25日晚在南宁市永和大桥聚众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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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琪(绰号:小辣椒)

陆某琪将双方互相谩骂、约架斗殴的信息截图,并发到由其组建的QQ群讨论组,煽动其他成员参与聚众斗殴,共同讨论斗殴的具体事宜。

陆某琪鼓动陈某(未成年人)使用烟花、甩炮、沙子、饮料罐等材料制作具有触地即爆功能的“红牛罐”。

莫某接收到约架信息后,即前往南宁市八中附近的奶茶店集合,并提供沙子给陈某,由陈某将沙子填充到“红牛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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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5日晚10时许,陆某琪纠集的万秀一方约50-60人往南宁市永和大桥约架地点行进。到达永和大桥时,万秀方总人数约为100人。

上述人员在行至永和大桥南金砖茶城门口时,与黄某权、方某宽纠集的大沙田一方约20人相遇,双方人员遂互扔“红牛罐”,并持刀具、钢管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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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殴过程中,陆某琪在现场全程参与。莫某将“红牛罐”扔向对方,并持刀具冲上去与对方人员打架。陈某持一把长刀追打对方人员……大沙田一方人员方某宽被砍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该聚众斗殴行为造成附近路段交通暂时性中断。

法院认为——

陆某琪组织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进行人数多、规模大的聚众斗殴,该案造成交通混乱,且该案的视频经网络广泛传播后,对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影响较大,社会影响恶劣,莫某、陈某、梁浩、邓某、黄某禧则积极参与,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在共同犯罪中,陆某琪煽动、纠集人员参与聚众斗殴,并叫同伙制作“红牛罐”为械斗做准备,且在斗殴现场全程参与,是主犯且是首要分子。莫某不仅为同伙制作“红牛罐”准备材料,还在现场投掷“红牛罐”,且持械参与斗殴;陈某不仅制作“红牛罐”,还在现场持械参与斗殴,均是主犯且是积极参加者。其他3名被告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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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被告人陆某琪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被告人莫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陈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梁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邓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被告人黄某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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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南国早报、南宁政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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