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原標題:嚴禁讓學生當衆訴苦、互相比困\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湖南出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辦法,公示時嚴禁涉及個人隱私\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本報長沙訊 對於經濟困難的學生,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一直以來提供了各種形式的資助,然而,對這類學生資助最難的環節是“如何認定”。爲解決這一問題,近日,省教育廳會同省財政廳等八部門聯合印發《湖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爲我省各地、各高校精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了指導意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辦法》提出,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設置特別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三個等級。特別困難,指建檔立卡家庭學生、低保(含特困供養人員)家庭學生、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烈士子女、殘疾學生或殘疾人子女、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等6種類型學生。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僅能提供其在校期間部分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其餘部分需要依靠國家資助。一般困難,指家庭經濟收入偏低或負擔較重,不能完全滿足學生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辦法》要求,認定工作必須經過“提前告知、個人申請、學校認定、結果公示、建檔備案”等5個環節,創新提出家庭經濟段的具體困難學生“家訪、個別談話、大數據分析、信函索證、量化評估、民主評議”等認定方式,要求學校每學年認定一次,實行動態調整。\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尊重學生隱私方面,《辦法》提出,在認定過程中應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衆訴苦、互相比困,學校應採取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內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及等級,接受監督並及時回應有關異議,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隱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新出臺的《辦法》,確保了適用的廣泛性。《辦法》考慮不同教育階段、不同羣體、不同類型學生特點等,確保認定辦法適用各級各類學生。比如,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特別困難等級,將“屬於民政部門認定的烈士子女”更改爲“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的烈士子女”等。《辦法》還取消了關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層層蓋章的規定。《辦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實施。\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記者 李柯夫\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2075261075783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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