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岂能仅靠监管发文?

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是响应国家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2018年初银保监会即专门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9号文),指导各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目前,政策效果已初步显现。根据银保监会数据,截至2018年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9.3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79%,较各项贷款增速高9.2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的户数达1723.23万户,较年初增长455.07万户。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也稳步下降。2018年四季度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7.02%,较一季度下降了0.8个百分点,其中18家主要商业银行较一季度下降1.14个百分点。整体来看,2018年较好地实现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的目标。

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岂能仅靠监管发文?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通知》与2018年29号文一脉相承,对小微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基调依然坚定,要求更细致,具体举措更具针对性。

一是政策总体取向不变,但具体要求更加具体。《通知》继续强调完成对普惠型小微企业“两增两控”的目标,同时也提出在“两增”方面,要综合考虑全年经济走势和小微企业生产周期,统筹安排每月、每季度节奏,避免各月度出现较大波动;在“两控”上,进一步明确要求力争保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在定价上,《通知》首次明确建立差异化的小微企业定价机制,特别是指出对于使用政策性银行转贷资金、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资金以及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要合理确定定价水平。此举有助于将此前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避免定价上的盲目一刀切。

二是坚持分类实施原则不变,但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监管标准进一步强化。与29号文相比,《通知》对大中型商业银行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明确要求5家大型银行今年要力争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0%以上,同时,明确提出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占比10%的比例线作为放宽考核的要求之一。而在对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性法人机构的考核中,增加了地方银保监局的自主权,允许在完成总体考核目标的前提下,对部分机构实行差异化管理,如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的适当提高等。

《通知》的落地实施将有效促进金融机构在小微领域加大信贷投放,小微企业融资利率也将继续有所降低,这有助于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商业银行应积极利用小微金融政策红利,发挥小微金融服务品牌优势,找准小微业务差异化发展模式,推进小微业务的持续优化,向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积极转型。(任亮)

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岂能仅靠监管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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