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3Cdiv\u003E\u003Cp\u003E前几天,重庆某员工办公室吃酸辣粉被罚款登上热搜,该事件引起网友热议,有人表示赞同,毕竟办公室是公众场合,气味太重的早餐影响他人,该罚款;也有人表示反对,如今早餐时间越来越少,企业应该抱以宽容人性化的角度对待;还有人认为罚款存在风险,就算当事人行为不对,但公司是否具备罚款员工的资格?\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刚好这几天在重庆,对于早餐就吃酸辣粉,我对其本人表示敬佩,我自己是不敢吃的。\u003C\u002Fp\u003E\u003Cdiv class=\"pgc-img\"\u003E\u003Cimg src=\"http:\u002F\u002Fp1.pstatp.com\u002Flarge\u002Fdfic-imagehandler\u002F8b95fc67-5fac-4395-a6f1-782aa4493062\" img_width=\"1200\" img_height=\"799\" alt=\"在办公室吃早餐被罚款,员工不服能不能把公司告上法庭?\" inline=\"0\"\u003E\u003Cp class=\"pgc-img-caption\"\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u003Cp\u003E回到这个事件的本身,结合企业人员管理来看,我们应当清楚以下的问题:\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企业是否有罚款的权力?\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企业是否同意员工在办公室就餐?\u003C\u002Fp\u003E\u003Ch1 class=\"ql-align-center\"\u003E\u003Cstrong\u003E1、我们先来看看第一个问题,企业是否有罚款的权力。\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h1\u003E\u003Cp\u003E罚款权,是指管理方对被管理方的违规行为,采用的现金金钱处罚的方式。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有很多,比如考核扣分、通报批评等等,金钱处罚只是方式之一,需要灵活应用。\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这里就涉及到双方的权利保障、义务履行和相互监督的问题,并没有明确表明企业有罚款的权力。\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那,到底企业能否对员工进行罚款呢?\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在没有约定或者法定的规定下,企业是不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的。\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也即是,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面,没有赋予企业罚款的权力,企业是不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的。\u003C\u002Fp\u003E\u003Cdiv class=\"pgc-img\"\u003E\u003Cimg src=\"http:\u002F\u002Fp3.pstatp.com\u002Flarge\u002Fdfic-imagehandler\u002F8f4699a8-99d1-4438-8d4d-a2ee02bfa93a\" img_width=\"1200\" img_height=\"799\" alt=\"在办公室吃早餐被罚款,员工不服能不能把公司告上法庭?\" inline=\"0\"\u003E\u003Cp class=\"pgc-img-caption\"\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正常情况下,我们分三个方面来看:\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违规的处罚、补偿或者违约处理,是企业与个人的关系。万一员工方出现违约行为的,是可以进行经济赔偿的,比如违反了培训服务条款或者保密条款的。这里更多的是补偿与赔偿,用罚款有些欠妥,但也不是不可以。\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全体员工的约定,这里面,可以提及对规范集体协议的经济处罚问题,即罚款。\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制定对违规员工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涉及到员工利益的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即员工要参与制度的制定,给予意见和建议等。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的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员工可以申诉该制度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制度无效的,不可以用该制度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结合本次事件,如果企业有约定或者法定的前提,赋予了企业对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力,那么,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是可以的。反之,企业的罚款就是违规的,应当撤销。\u003C\u002Fp\u003E\u003Ch1 class=\"ql-align-center\"\u003E\u003Cstrong\u003E2、再来看看员工是否可以在办公室就餐的问题\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h1\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这个问题换一个表述,就是员工在办公室就餐是否违规的问题。\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这个问题,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管理风格和定位。我们不能够一刀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解释,也只是说企业应当给予员工为了正常的劳动而需要的准备的时间,这个准备,包括了生理条件的准备,即睡觉、吃饭和上厕所等。因此,没有法律法规给以确定的指示,在办公室就餐是否违法违规。那么,这个管理的权力,就交回给了企业。\u003C\u002Fp\u003E\u003Cdiv class=\"pgc-img\"\u003E\u003Cimg src=\"http:\u002F\u002Fp1.pstatp.com\u002Flarge\u002Fdfic-imagehandler\u002F51479fff-a00e-42cb-9770-8dd94b8c2410\" img_width=\"1200\" img_height=\"750\" alt=\"在办公室吃早餐被罚款,员工不服能不能把公司告上法庭?\" inline=\"0\"\u003E\u003Cp class=\"pgc-img-caption\"\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u003Cp\u003E我们从“法、理、情”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个事情:\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法。\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企业需要制定制度或者规范来告诉员工,是否可以在办公室就餐,否则,每个人的观点不同,就会有不同的理解。如果企业有制度说明其违规了,而且这个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的,培训过员工的。那么,这个处罚就没有问题。反之,则是“人治”而非“法治”。如果企业可以承担人治带来的后果并承担责任,那也无话可说。但是,在人口红利消失的今天,继续“人治”而不推行“法治”,我相信管理上会遇到很多问题。\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2)理。\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企业是否应当同意员工在办公室就餐,应当考虑如下的因素:\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1)在办公室就餐是否影响企业运作\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在办公室就餐是否影响他人工作\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在办公室就餐是否影响本人工作\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如果以上三点都“不影响”,我觉得可以同意员工在办公室就餐;如果有影响的,可以做如下的要求:\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有的企业大,有食堂的,可以要求员工在食堂就餐;\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有的企业有空间,有就餐区的,可以要求员工在就餐区就餐;\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有的企业小,空间不足的,可以要求员工在外就餐。\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至于本次事件中提到的“气味太重”,我认为太主观,太“人治”。我们可以反推一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如果有人有“体味”,是否解除合同?是否规定有“体味”不符合招聘要求?\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如果有人喜欢喷香水,香味也并不是每个人都喜欢,还有可能有人会过敏,如何判定?\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除了味道,还有视觉的干扰、听觉的干扰等等。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去关注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3)情。\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情,指的是具体的情况。我们常说“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强调的就是在执行上的灵活性,要关注人性。\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我们可以试想一下:\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场景一:\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该员工本来可以早点到,在公司楼下的早餐店吃完早餐,结果路上帮助了一位老奶奶过马路,耽误了吃早餐的时间。这样,应该罚款吗?\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场景二:\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该员工头天晚上跟朋友唱K太晚,起不来,早上急急忙忙赶着上班,为了不迟到,带早餐到办公室吃。这样,罚款可以吗?\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相信,带入场景后,大家的意见就不同了。这个,也是情景。我们要讲“情面”。\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人,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因此,我们在管理上,不能够简单地来管人,而是要“法、理、情”相结合,才能够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建立和健全企业的管理制度,关注流程的合法性、合理性,关切执行上的“法、理、情”,才能拥有一个员工喜欢的“家园”。\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本文作者:三茅网专栏作家--古道陈学杨\u003C\u002Fstrong\u003E\u003C\u002Fp\u003E\u003C\u002Fdiv\u003E"'.slic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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