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7月29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投服中心支持投資者楊某訴恆康醫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恆康醫療,證券代碼002219)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闕某、蝶彩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簡稱蝶彩資產)、謝某證券市場操縱民事賠償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早在2017年8月10日,蝶彩資產、謝風華、闕文斌的操縱市場違法行爲,就已經得到了證監會的處罰,但是,由此導致的中小投資者損失,卻遲遲未能得到賠償。

"\u003Cp\u003E8月2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服中心)處獲悉,全國首例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支持訴訟開庭審理。\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7月29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投服中心支持投資者楊某訴恆康醫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恆康醫療,證券代碼002219)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闕某、蝶彩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簡稱蝶彩資產)、謝某證券市場操縱民事賠償案。\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該案是投服中心將支持訴訟案件類型由虛假陳述擴展到操縱市場的重大嘗試,也是國內首例證券市場操縱民事糾紛支持訴訟。\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根據證監會官網信息,闕某應爲闕文斌,謝某則名爲謝風華。\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早在2017年8月10日,蝶彩資產、謝風華、闕文斌的操縱市場違法行爲,就已經得到了證監會的處罰,但是,由此導致的中小投資者損失,卻遲遲未能得到賠償。\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據證監會當時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事情還要追溯到2013年。\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3年3月,闕文彬與謝風華(蝶彩資產實際控制人)在上海見面,闕文彬向謝風華表達了希望高價減持“恆康醫療”的意願,謝風華表示可以通過“市值管理”的方式提高恆康醫療“價值”,進而拉昇股價,實現闕文彬高價減持“恆康醫療”的目的。\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從2013年5月9日起至7月4日闕文彬完成減持“恆康醫療”的期間,蝶彩資產及謝風華向闕文彬提出一系列“市值管理”建議,闕文彬通過實施部分“市值管理”建議,操縱“恆康醫療”股價。\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3年5月9日至7月3日期間,“恆康醫療”股價累計上漲24.86%(以前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爲基數,下同),同期中小板綜指累計下跌1.24%,偏離26.10個百分點;同期深證醫藥行業指數累計下跌1.91%,偏離26.77個百分點。\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3年7月3日、4日,闕文彬通過大宗交易系統減持“恆康醫療”2200萬股,共獲利5162.11萬元。其中包括“德邦證券-興業銀行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2000萬股,7月3日、4日各減持1000萬股,減持均價20元\u002F股;7月4日闕文彬自主減持200萬股,減持均價19.91元\u002F股。\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3年7月5日,闕文彬按照約定支付了蝶彩資產研究顧問費4858萬元。\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3年7月5日至8月30日期間,闕文彬減持“恆康醫療”完成後,股價累計下跌2.45%,同期中小板綜指累計上漲6.94%、深證醫藥行業指數累計上漲3.03%,恆康醫療沒有發佈任何對股價有影響的信息,其股價因缺乏利好信息支撐而下滑,漲勢顯著弱於可比指數。\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證監會當時決定,沒收蝶彩資產違法所得4858萬元,並處以9716萬元的罰款;對謝風華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沒收闕文彬違法所得304.11萬元,並處以304.11萬元罰款。\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投服中心表示,直到2018年8月2日,成都中院正式受理本案,但受理之後,被告爲拖延訴訟週期,兩次程序性訴訟請求都“精準”落在擬定開庭審理的前一日。\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而在7月29日近三個小時的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爭議焦點主要圍繞四個方面:一是被告是否存在操縱證券的行爲;二是被告是否有主觀過錯;三是原告是否存在損失;四是操縱行爲與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被告闕文斌的訴訟代理人辯稱:原告方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闕某沒有主觀過錯,其主要責任在蝶彩資產及謝某;即使存在操縱行爲,在操縱期間交易原告獲利1萬多元沒有損失,不存在因果關係。\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原告方認爲,被告存在利用“市值管理”拉抬股價並減持獲利的主觀過錯且實施了違法操縱行爲,對此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予以確認,有充分的事實依據;投服中心經研究,通過擬製操縱期間標的股票真實價格計算出損失金額爲23萬餘元,而法律上的“損失”既包括受侵害人的實際虧損,也包括因非法行爲人導致受害人應當獲得而未能獲得的收益,被告的操縱行爲與原告的損失存在確定的因果關係,根據證券法、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被告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投服中心公益律師程曉鳴、周文平作爲原告訴訟代理人蔘加庭審,被告闕文斌訴訟代理律師到庭應訴,被告蝶彩資產和謝風華均未到庭。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的一方面重要意義在於,突破了實踐難點,使操縱市場損失認定方法首次問世。\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投服中心表示,操縱市場行爲造成的投資者損失計算是司法實踐難點中的難點。操縱股價行爲屬於民事侵權行爲,根據《證券法》第七十七條及《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操縱證券市場行爲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和十九條規定,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投服中心借鑑域外經驗並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特點,創新一套證券市場操縱民事賠償損失計算方法。原告代理人蔘照投服中心的方法,認定本案標的股票的市場價格即爲未被操縱時的真實價格,參考行業板塊指數漲跌幅計算出擬製“真實價格”作爲市場價格,計算原告的損失金額。\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據介紹,投服中心始終堅持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爲出發點,積極研究和拓展訴訟類型。從證券投資者司法保護的大環境看,目前沒有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民事賠償司法解釋,也缺少司法判例。投服中心此次以恆康醫療支持訴訟在證券市場操縱民事賠償上“破題”,旨在進一步豐富司法實踐,健全證券市場民事賠償制度,爲中小投資者做出示範引領,以幫助解決受損投資者尋求賠償專業能力不足的難題,滿足中小投資者的權利救濟需求。\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自2016年7月開啓證券支持訴訟以來,投服中心不斷探索完善投資者服務措施,積極幫助廣大中小投資者維權。截至目前,累計提起證券支持訴訟19起,累計獲賠投資者254人次,獲賠金額約1081.5萬;投服中心開發的證券虛假陳述損失計算軟件自今年2月啓用以來,在司法審判領域得到有效應用,投服中心以第三方損失覈定機構參與的全國首例示範案件於5月5日已由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宣判,並陸續接受上海、廣州、鄭州等地法院委託參與虛假陳述投資者損失覈定。未來,投服中心將進一步對操縱市場損失計算方法加以研究開發。\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2090648366546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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