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临床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导致光毒性反应的发生率为0.1%-3%,主要表现为在光照皮肤处出现红肿、发热、瘙痒、疱疹等症状,根据其强弱顺序为司帕沙星>洛美沙星>氟罗沙星>环丙沙星>依诺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而莫西沙星与加替沙星在使用剂量下未发现有光毒性反应,尽管如此为了安全起见,在使用时应建议患者避免在紫外线及日光下过度暴露。因此对于宜暴露于太阳光照和紫外灯照射的患者应注意服用此类药物期间易出现光敏反应,当皮肤出现红斑症状时应立即停药。

这19种药物,服用后不宜晒太阳

服用这些药物后不宜晒太阳!

有些药物外用、口服或注射后,经日光或类似光源照射,可使照射部位的皮肤发生湿疹皮炎样反应,这种反应便称之为光敏感反应。根据其发生机制不同,又可以分为光毒性反应和光变态反应两种。

光毒性反应

光毒性反应是指药物吸收的光能在皮肤中释放能量,导致皮肤损伤,与免疫反应无关,主要通过溶酶体酶的释放直接引起细胞损害。

其特点是反应强度与光照时间、强度及光毒性药物的皮肤浓度有关,除去光敏感物和避光后消退较快。

光毒性皮炎通常在首次用药经日光照射后即可发生,无潜伏期。皮炎好发于日光照射部位如颜面、颈前V字区及手臂,有时见于前臂、足背及小腿等处,轻者仅为日晒发红样,消退后留有色素沉着,重者可出现水肿、水疱及大疱,可有瘙痒以及不同程度的热感。

光变态反应

光变态反应为迟发型变态反应,是药物吸收光能后呈激活状态,以半抗原方式与皮肤蛋白结合成药物蛋白结合物,经表皮细胞传递给免疫活性细胞引起的皮肤变态反应。

其特点是除与药物有关外,还和遗传、过敏体质有关,仅见于极少数人,小剂量光敏感药物和微弱阳光照射就可发生,偶见即使停止仍可能呈持续性,致光敏感药物的结构不同其敏感波长不同。

光变态反应的首次发病需要一定的潜伏期,一般在用药并接受日光照射后,经24-48小时出现临床症状,皮炎除发于日光照射部位外,还可见于未经照射的远隔部位,皮损可为水疱疹、湿疹性或渗出性,慢性损害可有皮肤肥厚或苔藓化。

服用后不宜晒太阳的19种药物

在临床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四环素类药物、磺胺类药物、抗真菌药物等可引起光敏感反应。

1、氟喹诺酮类药物

在临床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导致光毒性反应的发生率为0.1%-3%,主要表现为在光照皮肤处出现红肿、发热、瘙痒、疱疹等症状,根据其强弱顺序为司帕沙星>洛美沙星>氟罗沙星>环丙沙星>依诺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而莫西沙星与加替沙星在使用剂量下未发现有光毒性反应,尽管如此为了安全起见,在使用时应建议患者避免在紫外线及日光下过度暴露。

2、四环素类药物

该类药物引起光敏反应类似于轻度烧伤,患者可出现红斑、水肿、丘疹、荨麻疹、甚至起泡等症状。此类药物中使用地美环素的光敏反应发生率尤其高,可引起光敏反应的其他四环素类药物有金霉素、多西环素、土霉素、美他环素、米诺环素,其中四环素本身光毒性反应的发生率较低。

因此对于宜暴露于太阳光照和紫外灯照射的患者应注意服用此类药物期间易出现光敏反应,当皮肤出现红斑症状时应立即停药。

3、磺胺类药物

主要有磺胺嘧啶及甲氧苄氨嘧啶两种,这类药物比较特殊,其特殊性在于其光毒性由户外紫外线激活,因此在使用此类药物期间应避免阳光照射。

4、抗真菌药物

主要有灰黄霉素、伏立康唑两种,其中灰黄霉素说明书中提到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敏性皮炎,而据临床报道称其还可以诱发严重的光毒性反应。

对于伏立康唑的使用,在长期使用时可以导致光过敏皮肤反应。因此建议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期间应避免强烈和长时间的日光直射。

5、非甾体抗炎类药物

非甾体抗炎类药物也可在某种程度上引起光敏反应,其中酮洛芬、吡罗昔康、吲哚美辛最易诱发。

酮洛芬具有S和R两种异构体,均具有光毒性,光毒性的产生与酮洛芬产生的自由基对细胞膜脂质的过氧化有关,而吡罗昔康引起光敏反应因人而异,有的患者在治疗早期就出现光毒性反应,而有的患者则在治疗14日以后才出现,因此在使用吡罗昔康期间应特别注意,其次吲哚美辛也较易引起光敏反应,导致原因主要与其活性氧的生成有关。因此在使用这类药物期间应避免日晒。

6、噻嗪类利尿剂

这类药物主要有呋塞米、氢氯噻嗪等,因为与磺胺类药物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容易诱发皮肤损害,同样的像珍菊降压片、复方罗布麻片等复方制剂中含有氢氯噻嗪成分,因此在使用期间也应多留意其可能产生的光毒反应。

7、抗精神抑郁药物

常见的有吩噻嗪类、硫杂蒽类抗精神病药物,其中以氯丙嗪最为常见,发生率在16%-25%,这主要是与其分子中的酮-氯键遇光分解产生自由基从而与体内蛋白质发生反应有关,倘若在日光强烈照射下易发生光过敏反应,除此之外与使用剂量也有一定关系。

在临床中应用后发现急性光毒反应发生时的剂量为每日≧400mg,长期使用后光照部位会出现灰蓝色素沉着。

另一种常出现光毒反应的药物是丙咪嗪,患者使用丙咪嗪后可使脸部、胸部、背部出现红斑和皮肤发紫。

8、维甲酸类药物

这类药物中维A酸最易产生光毒反应,易出现皮肤色素变化,因此在治疗期间应避免日晒,限制光照。

9、心血管系统药物

胺碘酮是最常见的一类药物,约50%的患者使用后会出现色素沉着,其光敏感与疗程及剂量有关,皮肤石板蓝样色素沉着停药后经较长时间才会渐退。

其次是奎尼丁,可以导致扁平苔藓样湿疹,湿疹性皮炎和IV型超敏反应。因此在使用上述药物期间应避免患者暴露日照。

10、消化系统药物

泮托拉唑在个别病例会导致光敏性皮疹。

11、抗疟疾药物

喹啉是最早被发现具有光毒性的抗疟疾药物,其类似物伯氨喹可能导致红细胞溶解和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在体外通过产生羟自由基,超氧自由基等损失细胞,产生的光解产物具有较强的光毒性。而另一种药物则是羟氯喹,主要表现为皮肤暴露部位易出现皮疹,停药后症状会逐渐消失。

12、降压药物

降压药物种类颇多,在临床中最易引起光毒反应的是钙离子拮抗剂,其中以硝苯地平、氨氯地平、地尔硫卓最为常见,且具有较强光毒性。

硝苯地平引起光毒性主要与光照后的亚硝基衍生物有关,亚硝基衍生物在体外具有较强光毒性,但随着继续光解光毒性几乎消失。氨氯地平在临床中发现可以导致皮脂和色素沉着,而地尔硫卓则最易出现多形性红斑、荨麻疹性血管炎等光毒反应。而对于卡托普利、依那普利等ACEI类药物以及缬沙坦、替米沙坦等ARB类药物,极个别病例可以出现光敏性皮疹。

13、降糖药物

格列美脲在极个别病例可出现光过敏的情况。

14、降脂药物

主要以辛伐他汀最为常见,辛伐他汀偶尔会出现光敏反应,主要表现为慢性光化性皮炎和多形性红斑。

15、抗焦虑药物

长期使用阿普唑仑极少数病例发现可产生光敏反应。

16、抗肿瘤药物

伊马替尼是一种最易引起光敏反应的抗肿瘤药物,主要表现为皮肤灼伤与色素沉着两方面,而像达卡巴嗪、羟基脲、紫杉醇、长春新碱等抗肿瘤药物也曾在个别病例中产生光敏反应。

17、激素类药物

激素类药物中以雌激素和去氧孕烯炔雌醇片最易出现光敏反应,雌激素极个别病例中会出现多形性红斑和结节性红斑等光敏反应,而去氧孕烯炔雌醇片在使用期间光敏反应较为少见。

18、中药

目前临床中发现补骨脂素与雷公藤多苷易引起光敏反应,补骨脂素在紫外线照射时与DNA结合,生成具有细胞毒性和遗传毒性的加合物,通过形成单线态氧或超氧自由基从而引起光敏反应。

雷公藤多苷在临床应用中有报道称在使用期间会出现眼睛四周皮肤颜色逐渐呈棕黑色,从而考虑为日光照射引起光敏反应。

19、其他

氯霉素在使用期间个别病例出现光敏反应,卡马西平在服用期间极少情况下会出现光敏反应、皮肤颜色改变的情况。

使用建议

导致光敏反应的原因颇多,而药物是引起光敏反应的重要因素,因此作为医师或药师应熟练掌握易引起光敏反应的药物,保证用药安全。这里提如下几点建议:

1、为避免光敏反应的损害,在使用前应首先询问患者是否有光敏反应史,如患者曾出现过光敏反应史时应慎重选用易引发光敏反应的药物。

2、在使用光敏反应药物期间以及停药后5日内,应告知患者应尽量少暴露于阳光下,注意遮蔽日光和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需立即停止用药后对症治疗。

3、避免两种具有光敏反应的药物同时应用,以免增加光敏反应的发生几率。

4、使用有光敏反应药物的患者尤其是易感人群,在使用期间应严格避免日晒,或者可以通过缩短用药时间、减少药物剂量以及采用睡前应用的方式以此来减少光敏反应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陈吉生.《新编临床药物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3.08

2.陈新谦等.《新编药物学(第17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01

3.傅宏义.《新编药物大全(第四版)》.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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