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訴人劉玉華在固鎮縣濠城糧站(後更名爲濠城糧油收儲庫)任副站長、站長、副主任等工作期間,單獨或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違法採用收取糧食銷售款不入賬、虛造支出、違法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貪污公款251萬元。《法制日報》30日的報道披露稱,在有關部門審查期間,劉玉華在談及關鍵問題和麪對其違紀違法證據時,拒不配合,並威脅審查人員,辱罵、咬傷、抓傷、踢打陪護人員,採用自打耳光、絕食、以頭撞地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

在有關部門審查期間,劉玉華在談及關鍵問題和麪對其違紀違法證據時,拒不配合,並威脅審查人員,辱罵、咬傷、抓傷、踢打陪護人員,採用自打耳光、絕食、以頭撞地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在進入訴訟程序後,劉玉華還以“反腐人士”自居,聲稱因檢舉糧食收儲庫違規行爲遭到報復,並以辦案單位有關領導被查爲由爲自己“喊冤”。

7月30日,一位霸道的糧站女站長獲刑18年。

觀海解局從安徽省高院方面獲悉,7月30日,蚌埠市中院公開宣判上訴人劉玉華貪污、挪用公款、行賄、尋釁滋事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個細節是,該案曾因“女博士爲母親喊冤”而備受外界關注。

“劉玉華黑惡勢力遺毒清除不夠徹底”

公開資料顯示,2001年5月28日,劉玉華任固鎮縣濠城糧站副站長(主持工作),後任站長。2005年11月3日,劉玉華辭去站長職務。2009年12月3日,劉玉華被聘任爲固鎮國家糧食儲備庫副主任,後爲固鎮縣糧油總公司普通職工。

“霸道”糧站女站長獲刑18年:點名道姓辱罵上級,絕食對抗審查

該案一審是在去年10月25日。

當時,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玉華因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8年。

兩個細節。

其一,劉玉華曾被認定爲黑惡勢力。

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2017年9月至10月,安徽蚌埠市委組建4個巡察組對市糧食局及9家糧食企業、懷遠縣糧食局及19個基層糧庫、五河縣糧食局及五河縣糧油購銷有限責任公司(含20家分公司)、固鎮縣糧食局及固鎮縣糧油總公司(含9個糧油收儲庫)開展專項巡察。

其中,固鎮縣糧食系統存在的主要問題不少,其中一個是違反政治紀律、搞團團夥夥,劉玉華黑惡勢力遺毒清除不夠徹底。

其二,該案引起外界廣泛關注。

不過據財新網報道,張樂堅持認爲,母親被抓的原因是2016年底參與舉報當地一起私吞儲備糧的案件。

另據上游新聞披露,2016年4月,安徽省蚌埠市糧食局接到安徽省糧食局的轉批舉報線索稱:蚌埠市固鎮縣石湖收儲庫在2015年最低收購價小麥收購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爲。接到舉報線索後,劉玉華作爲骨幹人員被抽調進調查組,負責梳理調查工作。

隨後的幾個月中,石湖收儲庫主任鄭義被處分,兩名副主任及多名工作人員被免職。

上游新聞報道,因劉玉華不服開除黨籍且被移送司法機關的處理結果,並認爲鄭義等人的違規違法行爲並未被認真處理。劉玉華多次委託女兒向安徽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信箱反映情況。

《法制日報》30日的報道披露稱,在有關部門審查期間,劉玉華在談及關鍵問題和麪對其違紀違法證據時,拒不配合,並威脅審查人員,辱罵、咬傷、抓傷、踢打陪護人員,採用自打耳光、絕食、以頭撞地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

在進入訴訟程序後,劉玉華還以“反腐人士”自居,聲稱因檢舉糧食收儲庫違規行爲遭到報復,並以辦案單位有關領導被查爲由爲自己“喊冤”。

貪污公款251萬

該案一審之後,劉玉華上訴。

蚌埠市中院審理認爲,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

具體的審理情況爲:

上訴人劉玉華在固鎮縣濠城糧站(後更名爲濠城糧油收儲庫)任副站長、站長、副主任等工作期間,單獨或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違法採用收取糧食銷售款不入賬、虛造支出、違法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貪污公款251萬元。

劉玉華在侵吞國家財產的同時,安排糧站會計將固東面粉廠付給濠城糧站的702噸共計109萬元的小麥款分三次入賬,用於自己生意上的週轉;在某建築承包商單某林因投標需要交納保證金,向劉玉華提出借錢時,劉找到時任固鎮縣劉集糧油收儲庫主任的徐某林(已判決),動用該庫糧食質量保證金50萬元借給單某林投標使用。

劉玉華在貪污、挪用公款的同時,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向陸某合等9人行賄,共計人民幣21.4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另查明,劉玉華長期單獨或者糾集他人,無事或藉故生非、逞強好勝、隨意辱罵毆打他人,擾亂工作秩序和他人生活秩序,並阻撓、操縱固鎮縣糧食系統人事任免和日常事務等十起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

點名道姓地辱罵上級

該案二審當天,安徽省紀委監委官網轉發了《法制日報》的一篇文章,名爲《一位糧站女站長的霸道人生》。

這篇文章中披露,先後擔任濠城鎮黨委書記的張某、李某某等人都曾被劉玉華點名道姓地辱罵過。

據二審裁定書顯示:

2007年至2009年,劉玉華以濠城鎮政府徵用濠城糧站閒置土地未向糧站支付土地出讓金爲由,藉故生非,多次在糧站內公開煽動部分職工,和她到鎮政府吵鬧、滋事,擾亂鎮政府正常辦公秩序,導致鎮政府多次例會被迫中斷。期間,劉玉華多次在濠城鎮政府院內、會議室、辦公室內隨意辱罵張某。

不僅如此。

2009年至2010年,因申請變動工作崗位以及租賃固鎮縣糧食局老辦公大樓樓頂廣告位被拒絕,劉玉華使用鏈條鎖先後兩次將糧食局老辦公樓大門鎖上,分別長達一個星期和十多天的時間。

其間,安徽省糧食局檢查組到固鎮縣檢查工作,結果單位大門又被劉玉華鎖上了。面對惹不起的劉玉華,固鎮縣糧食局只好召開臨時會議,緊急更改了接受檢查的地點,讓檢查組繞道而行。

此外,她一個電話還能干預縣糧食局的人事調動。

2010年6月,劉玉華不滿固鎮縣糧食局黨委會議任命白某爲何集收儲庫副主任,在時任固鎮縣糧食局黨委書記陳某某帶白某任職路上打電話“攔截”。迫於壓力,陳某某帶白某返程,並遭到劉玉華辱罵,後白某未再去上任。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披露,對於審判結果,一直通過微博等渠道爲母親喊冤的大女兒張樂表示,二審時他們提供了多份新的證據材料,結果最終被法院認爲沒有關聯性。辯護律師李仲偉在接受深一度採訪時表示,該案會繼續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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