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沪伦通个人投资者设300万门槛,境外企业欲上市需不低于200亿市值 |新京报财讯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全浩)10月12日,上交所披露了,沪伦通监管配套业务规则。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包括“一个办法”“三个指引”。

  上交所表示,沪伦通业务旨在推动中英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本次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涉及发行、上市、交易、跨境转换、持续监管等诸多环节,以及境内、境外不同市场主体。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个人投资者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应当符合:(一)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不存在严重的不良诚信记录;(三)不存在境内法律、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参与证券交易的情形。

  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应当符合境内法律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境外企业如果要在上交所上市,需符合:(一)符合《存托凭证管理办法》《监管规定》规定的中国存托凭证公开发行条件,并经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二)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00亿元;(三)在伦交所上市满3年且主板高级上市满1年;(四)申请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且市值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五)上交所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编辑: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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