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滬倫通個人投資者設300萬門檻,境外企業欲上市需不低於200億市值 |新京報財訊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全浩)10月12日,上交所披露了,滬倫通監管配套業務規則。本次公開徵求意見的業務規則包括“一個辦法”“三個指引”。

  上交所表示,滬倫通業務旨在推動中英兩地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本次徵求意見的業務規則涉及發行、上市、交易、跨境轉換、持續監管等諸多環節,以及境內、境外不同市場主體。

  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個人投資者參與中國存託憑證交易,應當符合:(一)申請權限開通前 20 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 300 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二)不存在嚴重的不良誠信記錄;(三)不存在境內法律、本所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參與證券交易的情形。

  機構投資者參與中國存託憑證交易,應當符合境內法律及上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境外企業如果要在上交所上市,需符合:(一)符合《存託憑證管理辦法》《監管規定》規定的中國存託憑證公開發行條件,並經證監會覈准公開發行中國存託憑證;(二)發行申請日前120個交易日按基礎股票收盤價計算的境外發行人平均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200億元;(三)在倫交所上市滿3年且主板高級上市滿1年;(四)申請上市的中國存託憑證數量不少於5000萬份且市值不少於人民幣5億元;(五)上交所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編輯:劉喆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