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們都知道,農民朋友如果要離開自己賴以生存的家園確實是對人有重大的影響,但是如果徵地拆遷勢在必行,農民朋友們此時最好還是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只有將法律作爲維護自身利益最好的武器,才能夠在徵地拆遷中儘可能的爲自己爭取最好的補償條件。首先是先建後徵,可以參考外地沿海地區的做法,要妥善解決好被徵地拆遷農民的居住問題,可以先劃出較好的一些地塊,預先建好安置房,讓農民看得見,住得稱心,生活得開心,以改變過去先徵後建的被動局面。

近年來,隨着工業化的快速發展,許多招商引資的企業落戶,對土地的徵用徵收範圍越來越廣。用此同時拆遷難度越來越大,政府不得不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花在徵地拆遷工作上。而許多農民朋友也因徵地拆遷而造成生活上的重大影響,在此爲即將面對徵地拆遷或者正在被徵地拆遷的廣大農民朋友分析一下目前我國徵地拆遷的情況以及徵地拆遷中的常見問題,涉及到補償、維權等,看看你遇到過哪些?

我國徵地拆遷中的常見問題,涉及到補償、維權等,你遇到過哪些?

一、徵地拆遷中比較大的幾個問題

(一)土地乃農民的生存之本,是農民的“命根子”,直接關係到農民的生產生活問題。由於長期生活的地方已經習慣,突然離開幾十年的家,心理上無法接受。驟然遭遇這樣的問題,農民朋友有這樣的心理,我們都覺得非常正常。除此之外還要擔心以後的生活問題、子女上學不便、安置補償等問題,導致不願意搬遷。

在農村蓋起一棟新的房子,現在也需要十幾萬。而廉價的土地徵收成本使政府在徵地中獲取了本應屬於農民的土地徵收與土地出讓之間的差價利益,農民心理上無法平衡。許多農民補償期望與實際補償款有較大的差距,使得拆遷戶在實際工作中給予不配合,給拆遷工作人員帶來許多困難。

(二) 各地不同的徵地拆遷補償標準。徵地拆遷的補償標準是根據各省的文件規定,參照當地的生活水平給予補償,補償標準高,能及時到位,拆遷進度就相對快些;隨着物價的飛速猛漲,按市場價補償太高,補償標準各地參差不齊,甚至差距極大,造成拆遷困難。根據律師多年的辦案經驗瞭解,有時候相鄰的兩個村補償標準就有所不同,這讓被徵收人容易心裏不平衡,最易引發矛盾給拆遷工作帶來一定的難題。

(三) 不要認爲越鬧事得到的補償越多。很多農民朋友在接到徵地拆遷通知之前可能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沒有任何瞭解,對大多數被拆遷戶而言是“爭取利益”。認爲不滿足他們的要求,就拒不簽訂拆遷協議,不管是否符合實際認爲:“會叫的孩子有奶喫”。事實上“時間拖得越長、事情鬧得越大,得到的補償越多”這一說法並不正確。徵地拆遷有固定的章程,被徵收人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由於雙方沒有達成一致,影響拆遷工作的進度,工作無法照常進行,反倒是會影響徵地拆遷補償款的下發。

(四) 土地補償費用分配發放問題。農民是弱勢羣體,他們的想法也是最現實的,只有補償款拿到手上,才肯相信。尤其是對於個人承包集體土地的農戶,承包期限30年,在承包期限內被政府徵用了,他們的預期利益就更應該給予維護。沒有了土地,直接關係到下半輩子及以後幾代人的生計出路等方面,還沒有落實到位。要搬到哪裏去,沒有土地和房子,今後出路在哪裏?這些非常現實的問題,也是徵地拆遷難的一大原因。

我國徵地拆遷中的常見問題,涉及到補償、維權等,你遇到過哪些?

二、減少和杜絕徵地拆遷糾紛的建議

(一) 嚴格按照《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拆遷補償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開展工作。如果村民利益受到損害,就會導致矛盾激化,在土地徵收或房屋拆遷中要把法律宣傳到位,讓村民擁有知情權、監督權,尊重村民的主體地位;確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而不能矇騙拆遷,對於被徵收人來說,他們不過是選擇了這種無奈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訴求、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拆遷工作中,對於那些臨時亂搭亂建的建築物、構築物,拆遷部門要堅決查處、督促無償拆除,恢復現狀。

(二) 把先徵後建,改爲先建後徵,後期配套先行。首先是先建後徵,可以參考外地沿海地區的做法,要妥善解決好被徵地拆遷農民的居住問題,可以先劃出較好的一些地塊,預先建好安置房,讓農民看得見,住得稱心,生活得開心,以改變過去先徵後建的被動局面。其次是後期配套先行,對於因國家徵地轉爲城鎮居民的農民,都實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失業保險、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建立起完整的社會保障制度,讓社保成爲“被徵地農民”的保護傘,切實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三) 適當提高徵地補償標準。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特別是商業性開發用地更應該提高補償,讓農民真正得到實惠。多種渠道補償,如社保安置、貨幣補償,對於住房拆遷予提供土地等多渠道相結合。

(四) 注意拆遷單位拆遷行爲是否規範。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涉及房屋拆遷的,根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的規定,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經過做拆遷工作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不得強拆;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頒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

(五)要高度關注徵地拆遷工作的透明度。政府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真正貫徹中央的有關決策,處理好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做好城鎮規劃、拆遷人資格審覈等決策和服務工作,不參與具體的拆遷事宜。避免拆遷公司的野蠻行爲,對在拆遷中的違規行爲應當依法及時予以處理、制裁,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政府應當加強監督,對不當行爲應當及時制止、糾正,未達成協議不得強拆,在拆遷工作中要依法補償、依法拆遷、文明拆遷。在面對違法強拆的情況下,農民朋友需要儘快尋求律師專業團隊的幫助。

(六)政府應當加強對被拆遷農民的保障。杜絕被拆遷農民無房可住、無田可種的現象出現。一次性發放補償款,有就業願望的農民,可以辦理失業保險,領取就業登記證,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政策,爲他們辦理城鎮失業保險;優先安置失地農民工作,政府應該鼓勵他們再就業工作。多渠道安置被徵地農民,鼓勵用地單位儘可能地把適合於農民就業的工作崗位,優先安排給被徵地農民,其次是農民勞動技能的培訓,優先錄用失地農民,安排到工廠就業,這樣既解決了那些徵地農民的生活,又靈活了再就業工作。

我國徵地拆遷中的常見問題,涉及到補償、維權等,你遇到過哪些?

從多年徵地拆遷的辦案經驗中能夠看出,一次徵地拆遷活動的順利與否,基本取決於當地政府和農民對於法律法規的落實和了解。我們都知道,農民朋友如果要離開自己賴以生存的家園確實是對人有重大的影響,但是如果徵地拆遷勢在必行,農民朋友們此時最好還是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只有將法律作爲維護自身利益最好的武器,才能夠在徵地拆遷中儘可能的爲自己爭取最好的補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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