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强拆我的房子,还要我负责刑事责任?

目前,随着社会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征地拆迁项目在全国火热开展中。对于广大的被征收人而言,征地拆迁项目是一个提高自我生活环境的重大契机,然而在实践中却由于各种因素,导致最初的想法变了味。由于征收双方就补偿方案不能达成一致陷入僵持时,有些偏激的征收方会选择用偷拆、强拆的方式推进拆迁行动,此时被征收人对于自己居住多年的家被暴力强拆,一时止不住自己愤怒的心情,导致双方出现肢体冲突,容易导致双方人员死伤,这样的结果总是让人唏嘘。这项本该是利民的一项政策,却出现伤残死亡情况,这样的结果到底该由谁来负责?这是很多经历暴力拆迁、以暴制暴的人的疑惑。今天浩硕律师就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作出解答。

你强拆我的房子,还要我负责刑事责任?

在此,浩硕律师告诉大家,不论是否有情可原,不论是否是弱势群体,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对于被征收方面对暴力强拆“以暴制暴”导致征收方人员伤亡的,根据情节的轻重酌定罪责,根据近年来的案例统计,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如果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对被征收方个人行使暴力,且暴力程度足以导致被征收方重伤或死亡的,此时若被征收方采取正当防卫导致征收方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在判处刑罚时可能会认定被征收方正当防卫成立或防卫过当,判决无罪或减轻处罚;

(2)如果在强拆过程中,被征收人故意伤害征收方成员或者在强拆行为发生后基于报复心理,故意伤害或杀死征收成员的,将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你强拆我的房子,还要我负责刑事责任?

(3)若被征收人仅仅由于过失致征收方伤残或死亡的,在法院判处刑罚时,将基于过失心态,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罪。

对于暴力强拆过程中,征收方采取暴力行为致被征收方人员伤亡的,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处理方式适用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因此,浩硕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在您的房屋被强拆时,切记不要“以暴制暴”,第一时间选择报警,一定要保护家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并及时收集、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对于以暴力行为侵犯您人身安全的行为,您一定要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保护好自己!一旦您“以暴制暴”造成了严重后果,一切为了房屋征收补偿的维权就可以不再具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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