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祭祀用品禁用人民幣圖樣”該如何落實

若夷

3月18日,央行發佈《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新辦法首次提出,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相關報道見A7版)

“禁止在祭祀用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央行擬出臺的這一規定,無疑具有非常明顯的現實針對性。因爲,近年來,在祭祀用品市場上,高仿人民幣冥幣的流行,已成爲一個明顯的趨勢。這種高仿人民幣冥幣,不止是一般簡單意義上對人民幣圖樣的模仿,在某種程度上甚至已到了以假亂真的程度。據媒體報道:高仿人民幣的冥幣,除了上邊寫的是“中國冥都銀行”或“中國天堂銀行”外,其他圖樣與第五套人民幣幾乎一模一樣。

高仿人民幣冥幣的大量流行氾濫的危害性、違法性,當然顯而易見,不言而喻。不僅涉嫌違法使用人民幣圖樣,而且事實上也對人民幣圖樣所代表寓意的國家形象構成了一種嚴重的玷污、褻瀆。這正像市民指出的,“把國家領袖的頭像印到冥幣上,太不嚴肅了”。另外,從殯葬管理角度,大肆製造販賣像高仿人民幣冥幣這樣的祭祀用品,實際上同樣並不可取,不僅不合乎應有的祭祀文明,也可能涉嫌違法。

即使不考慮此次新修訂的《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修訂稿)》 ,對於這種高仿人民幣冥幣的祭祀用品,現行相關法律法規也並不缺乏明確禁令。如《人民銀行法》規定:“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爲……(二)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儘管危害性十分明顯,也並不缺乏相關法律禁令,但在現實中,對這種高仿人民幣冥幣違法行爲的查處,事實上卻並不到位,甚至處於某種“沒人管”狀態。如據此前《法制日報》報道,面對高仿人民幣冥幣交易,許多商家均表示:“我們不懂法,也沒人來查,大家都在賣。”而有的地方工商部門更是直言:“沒有針對高仿人民幣進行過專門的查處”,“高仿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來認定的,工商部門沒有認定的權力,只是配合”。同時,相關地方人民銀行工作人員也表示,“需要靠人民銀行和工商部門聯合執法,因爲人民銀行沒有執法權,而工商部門在打擊處理時又需要人民銀行明理釋法的配合”。而按照《人民幣管理條例》,對於“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和“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實際上分別應由“工商部門”和“人民銀行”查處,這其中的執法邊界、責任,事實上並不十分清晰,仍存在不少模糊空間。

這種背景下,要想有效治理像高仿人民幣冥幣這種在祭祀用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違法行爲,關鍵或許不在於僅僅明確其違法性,而更在於如何確保相關法律禁令能得到不折不扣的充分落實、真正實現違法必究。而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在源頭上進一步完善針對高仿人民幣冥幣的相關執法體制機制,明確相關監管執法主體以及相應的責任,以便有效改變因多頭執法導致的主體不明、責任不清,以及由此衍生的各種推諉扯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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