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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劳动争议案显示,原新三板挂牌企业航天凯天(现已摘牌)原营销部长薛某离职后要求公司补发其工资及项目提成500余万。仲裁结果仅支持了其中3.36万元请求,薛某及公司方面均对上述结果不满,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航天凯天向薛某补发工资及退还罚款共计3.6万元。

离职索要500万工资及提成 仲裁仅支持3.36万元

2014年5月15日,薛某入职航天凯天,担任营销部长,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服务期约定至2017年5月15日。劳动报酬的约定为1265元/月。薛某入职之初,航天凯天以8000元/月税前工资标准为其发放工资直至2015年2月。2015年3月开始,航天凯天按4000元每月标准给薛某发工资至2015年12月。

2015年4月18日,航天凯天出台凯天重金属《营销人员基本工资》,将薛某归入V级4000元档位。表下有说明:“签订营销区域总承包的人员胡某、薛某的工资自2014年11月1日-2015年5月1日维持此工资标准,2015年5月1日后按2000元/月执行”。该工资制度获得领导批准,薛某工资从之前的8000元调为4000元,2015年5月1日后航天凯天仍然执行4000元每月工资标准。

2015年7月,航天凯天未给薛某发放工资。9月5日,薛某向公司提交补发工资申请表,声称因未接到任何通知的前提下,3、4、5月工资无故被降低至4000元/月,现申请将这三月工资差额1.2万元补发。该报告获得领导通过,但航天凯天并未将差额补发给薛某。

2016年1月13日,航天凯天提交了薛某工作期间表现报告,文中提到,薛某不服从公司管理,多次不接电话,对其罚款500元,薛某在微信群里回复爆粗、言语恶劣;从2015年8月至今,薛某未按公司规定提交工作日志;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按时参加营销部周例会。当月,薛某共罚款5600元,实发为-2400元(实际未发放)。之后航天凯天再未为薛某造表发放工资。

劳动关系解除后,薛某提请仲裁,要求航天凯天补缴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社保、补发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工资8万元,补发2014年3-5月工资差额1.2万元,2016年2月工资0.8万元,补发2015年7月漏发的工资0.8万元,以及支付业绩提成526.67万元,并退还无故扣款罚款0.63万元。

2018年2月27日,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航天凯天向薛某支付2015年3、4、5月工资差额1.2万元;支付薛某2015年7月工资4000元、2016年1月工资3200元、2016年2月工资及停工津贴1000元、2016年3月-12月停工津贴1.34万元,合计2.24万元。驳回薛某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不服裁决结果上诉 法院审理判赔3.6万元

薛某及航天凯天均不服仲裁,向法院提起申请。

薛某请求法院判决:航天凯天按照每月8000元的工资标准补发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期间所欠工资4.8万元;按照每月4000元标准支付2016年2月至2016年12月所欠工资8.8万元;航天凯天返还绩效罚款及其他罚款9600元;支付业绩提成526.67万元;航天凯天承担公证费6700元。

航天凯天认为,薛某提出的公证费6700元未在仲裁时提出,未经仲裁前置,不应审理。薛某要求支付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期间欠付的工资4.8万元没有任何依据,双方对薛某工资4000元每月进行了协商一致,且根据薛某在2015年9月份提出的申请中明确表示了双方存在争议的仅仅为2015年3、4、5月三个月的工资标准,其后双方的工资标准并未产生异议,视为双方达成新的合议,公司无需按照8000月每月支付工资。薛某2016年1月就未到公司正常上班,视为其自动离职,公司无需支付工资,其主张的8.8万元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航天凯天是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的处罚,并不存在违法克扣的行为,返还罚款没有任何依据。业绩提成方面,薛某的主张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提出航天凯天对2015年3月至5月的工资按照4000元/月补发,说明其已经知晓公司的工资调整,却仅要求航天凯天补发这三个月工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条款变更一个月后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一个月后主张变更无效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薛某方面证明自己2016年2月至11月薛某的工作情况。

航天凯天因薛某2015年7月薛某未上班而删掉了其考勤栏的做法也没有获得法院支持.同时航天凯里对于薛某的罚款行为,法院认为航天凯里已对薛某做出劝退处理,在罚款系双重处罚,不予支持。而对于薛某主张中最大额的526.67万元项目提成,法院认为从薛某提交的材料中获得证明,提成部分无法核查,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薛某要求航天凯里支付6700元公证费,未经仲裁不予支持。

法院依法判处,航天凯天向薛某支付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所欠工资1.6万元;2016年2月至2016年12月所欠工资1.71万元;返还薛某罚款3100元;共计3.62万元.驳回薛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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