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六安市霍山县的的张某某原本应该有个幸福的家庭,但随着父母离婚,这个家就此破裂。近日,原本应该跟随父亲张某生活的张某某却一纸诉状,将亲生父亲诉至了霍山县人民法院,讨要拖欠的抚养费。父亲未支付女儿学费及生活费导致孩子面临辍学,霍山一女孩状告父亲讨要抚养费。

本是血浓如水的父女情,为何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近日,六安市霍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女儿状告父亲讨要抚养费案件。

原告张某某的父亲张某(本案被告)与原告的母亲李某于2013年8月在该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张某某归父亲张某抚养,张某主动放弃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

但事实上被告张某并未按照协议约定承担原告的学费及生活费,而是由原告母亲一直代为垫付。

现原告因上学学费不足,面临着辍学,遂诉至县法院,要求被告支付2013年至2019年6月的学费及生活费,而身为父亲的被告辩称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支付。

庭审中,承办法官全面调查了解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及辩论,依法判定被告给付原告学费及生活费共计24600元。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