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抚养权却从不照顾也不支付相关费用,霍山这个父亲被告上了法庭

向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义务。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有抚养权却从不照顾也不支付相关费用,霍山这个父亲被告上了法庭。

六安市霍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原、被告于2017年4月27日,因感情破裂自愿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协议婚生子由男方(被告)监护抚养。

离婚后男方常年在外打工,从不过问孩子生活,婚生子自始至终都由女方(原告)负责照顾学习生活,被告也未给付任何相关费用。现婚生子明确表示要与原告共同生活,为了使自己的孩子有稳定的生活环境与良好的教育,原告遂起诉要求变更婚生子抚养权,并要求被告给付子女抚养费用。

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后,依法进行了庭后调解,对田某某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田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离婚后婚生子由一方抚养的,如果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存在对孩子成长不利情景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六网 综合编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