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5日下午,ST冠福(002102)公告,因股份質押信息披露不及時,公司大股東陳烈權當日收到福建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福建證監局表示,陳烈權上述行爲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證監局決定對陳烈權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來源:中證網

8月5日下午,ST冠福(002102)公告,因股份質押信息披露不及時,公司大股東陳烈權當日收到福建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福建證監局指出,陳烈權作爲ST冠福大股東,於2019年4月18日和4月23日合計質押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01億股,佔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2.88%,佔公司總股本的3.83%。但上述質押情況遲至2019年5月6日纔對外披露。

福建證監局表示,陳烈權上述行爲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證監局決定對陳烈權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