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校方回應“絕筆女教師”女兒傷眼經過,稱已代付3萬餘元

新京報訊(記者 倪兆中 俞金旻 盧海燕)8月4日,江蘇徐州女教師李秀娟發“絕筆信” 引發社會關注。李秀娟女兒梁琳(化名)2018年3月被同學用拉鍊誤傷左眼。李秀娟後來提出索賠36萬元。今日(8月5日),班主任常永麗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當時確實發現梁琳左眼有紅印。豐縣實驗小學校長李釗介紹,涉事學生家長與李秀娟一方未達成協議,校方目前已支付李秀娟3萬餘元。

李秀娟在文中稱,2018年3月12日,豐縣實驗小學放學排隊期間,“我的女兒梁琳的兩位同班同學發生衝突,一位李姓同學的衣服拉鍊甩進我女兒的左眼,女兒眼睛受傷後失明,後被鑑定成八級傷殘,一年多來,學校一直未妥善處理孩子的傷殘賠償問題。孩子眼睛看不見了,迄今爲止,仍然無法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

關於梁琳眼睛受傷的過程,涉事校方的說法大致相同。梁琳的班主任常永麗告訴新京報記者,2018年3月12日孩子們放學下樓時,有人發現梁琳在哭,她於是前往查看,發現梁琳左眼眼皮、即眉毛下的位置,確實能看出碰過的痕跡,梁琳告訴她說“眼睛疼”。

常永麗向相關同學詢問,得知系兩名男同學打鬧誤傷梁琳,梁琳也向她同樣這樣表達。當時處理完事情之後,學生就出了校門,梁琳媽媽這時也已來到校門口接孩子。常永麗說,因爲當時認爲問題不大,就未將該事告知李秀娟。

“就這樣從3月12號一直到4月10號的時候,梁琳媽媽說孩子眼皮在往下看東西的時候,發現有一個疙瘩”,常永麗介紹,事發約1個月後,李秀娟要求她聯繫涉事學生家長,協調賠償事宜。

豐縣實驗小學校長李釗告訴新京報記者,關於這起事件,校方前後協調了15次,他本人直接跟李秀娟見面也在5次左右。李釗說,李秀娟提出36萬多元的賠償金額,另外兩位家長無法接受,“因爲事發已經一個月了,一個月中間發生了什麼,兩位涉事家長不認可”。

據李釗介紹,2019年7月下旬,校方決定暫時代賠償李秀娟家庭部分費用,目前已支付3萬多元,“然後保留我們下一步進行處理,比如說這兩個家長進一步的訴訟的權利,給這個家庭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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