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影《我不是药神》里,徐峥扮演了一个药贩子,因为倒卖印度仿制药“格列宁”,被警察抓了。但是,在许多白血病患者那里,他却被称为“药神”。

许多观众为徐峥的角色抱不平,“救人”的居然被抓成了罪犯?还有些观众心存疑惑,印度仿制药“格列宁”明明有效,为什么被叫做“假药”呢?

我们再假设一下,如果一个医生给患者推荐了仿制药“格列宁”,仅仅是推荐,并没有从中获利,那么医生也会被抓起来吗?

读完这本《医疗的法律问诊》,你就会知道答案了。这本书只要讨论“科学标准”和“伦理道德”之间的矛盾,听上去比较严肃,但人生路上我们一定会碰到此类问题。

比如说,医患纠纷常常涉及到的“知情同意权”,我们来看一个实际的案例。

一位外国牙医在接诊了一位患者,这患者的情况挺糟糕的,医生检查了检查,作出判断,说需要拔掉17颗牙齿。患者同意了医生的方案,签了字,表示愿意拔掉17颗牙齿

上了手术台,医生发现实际情况比他想的更严重,需要拔掉全部的牙齿。医生当机立断,拔掉了患者所有的牙齿。

手术结束后,患者将医生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他只同意医生拔掉17颗牙齿,如今一颗牙齿都没有了,这结果他接受不了。

法院判定医生败诉,依据就是那份知情同意书,医生只有“拔掉17颗牙”这个权利,一旦医生擅自多拔了牙,就是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很多纠纷就是这么来的,医生做出了自认为最正确的选择,患者却不接受。法庭上医生败了诉,但归根到底,人家也是为患者着想,不是坏人。这一类诉讼,其实挺让人遗憾的。

再来看一个案例。一位女性去体检,被查出感染了梅毒!她气不打一处来,怎么得了这种病!不用说了,肯定是丈夫在外面染了病,又传染给了她。

医生也建议,说让你丈夫来医院做个检查吧,早检查早治疗。丈夫来检查了,结果呈阴性,没有感染梅毒。这怎么回事儿?两人又检查了一遍,发现女士根本没有感染这种病,第一次是被误诊了,虚惊一场。

这对夫妻没得病,好事儿啊。但是,他们认为医院的错误诊断给他们造成了精神损害,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医院认为,他们的确应该对这位女士的误诊负责,但医院并没有误诊她的丈夫,所以医院对这位女士的丈夫没有法律责任。

而法官认为,这个案件比较特殊,医院对妻子的误诊确实造成了丈夫的精神损失,对夫妇双方都应该进行赔偿

听到这里,你或许就意识到这其中的复杂性了。如果医生不多嘴,不建议患者的丈夫去做检查,不就没这么多麻烦了么?但如果那位女士真的感染了梅毒,那医生要不要给她建议了呢?

说到这儿,我们大概能明白医患问题中的“伦理道德”与“科学标准”之间的难处了。现在,我们再回到《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

男主角卖的“仿制药”,为什么既是“假药”,又是救命的“神药”呢?

我国法律认为,药物作为维护人民健康的特殊物品,国家对其生产、经营应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因法律上的“假药”,并不单单指那些没有疗效的药,不符合我国药品进口的相关规定,也是“假药”。电影中的印度仿制药,不符合我国药品进口的相关规定,它在法律意义上,就是“假药”。

但是,从医学角度来看,那些在国内还没上市的药,很可能是一些患者最后的希望。吃这个“假药”,是真的可以救命的。从尊重生命的角度出发,那些吃“假药”的人,并没有什么错,他们只是想活着而已。

医疗中的“科学”与“伦理”,可以说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就像《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演的一样,法律没有错,想活命的人也没有错,只是我们还没有找到一个两全之策罢了。

当然了,也正是这样的矛盾,在敦促着我们不断寻找这两者之间的平衡,好让更多的患者能够得到救治,也让相关法律能及时落地。

本期图书为《医疗的法律问诊》,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由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好书项目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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