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违法行为人郝某某(男,汉族,1970年12月24日出生),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检测结果为37.52mg/100ml,且于2018年1月1日,郝某某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查处并处理,此次查处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男,汉族,1987年07月09日出生),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检测结果为67.06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庆阳市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开展为期10天的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洪德中队严密部署,全警出动,分别于7月24日、7月29日、7月31日晚在本辖区内交通要道交叉点开展夜查行动。共查处饮酒驾驶机动车案三起,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案一起,抓获违法行为人4人。

经查:违法行为人杜某某(男,汉族,生于1992年08月11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检测结果为31.81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男,汉族,1987年07月09日出生),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检测结果为67.06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豆某某(男,汉族,1978年05月29日出生),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检测结果为4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郝某某(男,汉族,1970年12月24日出生),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检测结果为37.52mg/100ml,且于2018年1月1日,郝某某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查处并处理,此次查处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环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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