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徵地拆遷)則應當基於公共利益之需要,楹庭認爲在依法定程序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准後,將集體土地徵收爲國有土地,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後,才能進行拆除。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主要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上述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的,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文章導讀:同樣都爲房屋,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與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所獲得的補償款可謂是天壤之別。爲什麼會造成如此之大的差別呢,原因就在於土地性質的不同,導致房屋拆遷的原因、適用的法律、批准的部門、實施的部門、強制執行的程序均不同。別再被騙了!同樣是徵收拆遷補償,集體土地補償比國有土地的少多了!

一、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徵收補償標準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所給予的補償以房屋評估價值爲依據,而評估價值必須由有資質的評估公司依據房屋的市場價值確定。除考慮房屋構造、面積、建造的時間外,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對房屋價值的影響更大。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補償費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和房屋本身的補償。對房屋的補償一般僅以重置成本爲標準,與國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其獲得的補償數額要低的多。

別被騙了!同樣是房屋徵收拆遷,集體土地比國有土地的補償少多了

二、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區別有多大?有哪些不同?

1、拆遷原因

(1)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原因可以基於公共利益之需要,由政府部門組織徵收後統一進行拆除;也可以基於商業開發,由開發商與被拆遷人達成一致後拆除。爲公共利益拆遷的情況下,拆遷人必須在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之間做出取捨,一旦政府給予合理補償,被拆遷人就必須搬遷。商業拆遷的情況下,被拆遷人則享有更大的自主權。

(2)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徵地拆遷)則應當基於公共利益之需要,楹庭認爲在依法定程序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准後,將集體土地徵收爲國有土地,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後,才能進行拆除。

別被騙了!同樣是房屋徵收拆遷,集體土地比國有土地的補償少多了

2、法律適用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主體、程序、補償等問題均應當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主要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上述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的,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3、批准部門

爲公共利益的目的,確需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則需要由國務院、省自治區以及直轄市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徵收的批覆。

別被騙了!同樣是房屋徵收拆遷,集體土地比國有土地的補償少多了

4、補償標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所給予的補償以房屋評估價值爲依據,而評估價值必須由有資質的評估公司依據房屋的市場價值確定。楹庭拆遷團瞭解到,除考慮房屋構造、面積、建造的時間外,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對房屋價值的影響更大。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補償費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和房屋本身的補償。對房屋的補償一般僅以重置成本爲標準,與國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其獲得的補償數額要低的多。

別被騙了!同樣是房屋徵收拆遷,集體土地比國有土地的補償少多了

5、實施部門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實施,一般由住建局承辦相關事項;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但一般由國土資源局負責具體實施。

6、強制程序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與拆遷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時,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在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規定期限內搬遷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強制拆除一般由國土資源部門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後,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

別被騙了!同樣是房屋徵收拆遷,集體土地比國有土地的補償少多了

楹庭提示您:

1、上述分析只是基於一般情況,個案中的情況將會千差萬別。尤其是近年來先後湧現出的協議拆遷、騰退拆遷、棚戶區改造、危舊房改造、城中村整治等項目,有時存在國有、集體不分的混亂情況。

2、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與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有很大不同,後者比前者補償要低很多。所以,委託專業的企業拆遷律師調查取證,確定土地性質非常重要。

3、如果您遭遇了非法強拆,被徵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爲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別通過信訪、舉報等方式錯過訴訟時效。

每個案例都有一段故事,如果你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可以發私信,一對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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