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利用自助超市結賬漏洞盜竊 被拘4個月罰2千

張某受審時後悔不已 攝影/本報記者 王浩雄

本報訊(記者 王浩雄)今年48歲的女子張某,是一家傢俱店的老闆,她利用結賬漏洞,先後5次到自助超市內盜竊泡菜、白糖、黃花魚、羊肉片等商品。昨天,該案在北京豐臺法院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2019年6月至7月,張某先後5次到豐臺區某自助超市內,利用自動結賬機無人看守之時,以不結賬或少結賬的手段,盜竊超市內食品、洗護用具等,後被查獲。經作價,被盜物品價值1461.59元。

檢方認爲,張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對張某判處拘役4至6個月,並處罰金,可以適用緩刑。

據瞭解,目前張某的家人已經向超市進行了協商賠償,並取得諒解。

面對檢方指控,張某表示認罪悔罪,稱不該爲了貪小便宜而盜竊。張某說,她第一次從超市裏拿東西,並不是想盜竊,而是一次意外。

她表示,在一次購物回家後,她無意間發現購物袋裏有幾個小物件沒有結賬。“當時我就懷疑自助商店的結賬系統有漏洞,於是就起了貪念。”張某說。之後她開始嘗試用不結賬或者少結賬的方式偷東西,且均未被發現。於是她膽子逐漸大了起來,多次來到自家店面附近的這家超市內進行盜竊。

讓張某沒想到的是,超市在清點商品時早已發現店鋪被盜的事情,並已經開始通過調取錄像與支付寶結賬信息進行對比,對張某進行查找。7月6日,張某在最後一次盜竊時被安保人員當場發現並報警。“這次我偷了200多塊錢的東西,只結了幾十塊錢。”張某說,她在被抓後已經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便將前幾次的盜竊事實也如實供述。

法官張立建表示,張某因系初犯,平時有正常工作,雖然多次盜竊,但盜竊數額並不大,在被抓後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也能如實供述,積極向被害人提出賠償,並取得諒解。法庭認爲其主觀惡性不大,故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張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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