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周玉鑫 ZAKER 哈尔滨记者 王冠 梁可心 文 / 摄 / 视频拍摄

8 月 6 日上午,市法院组织道外区法院等 6 个基层法院,对 1 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8 件恶势力犯罪案件的 25 名被告人同步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哈尔滨市组织的第 13 批集中公开宣判。(9 起黑恶案件的 25 名被告获刑!哈市通报第十三批黑恶案件宣判情况)

这是其中一个案例:

佟某会(在逃)、李某彬(在逃)、王某龙系黑龙江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佟某会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彬系该公司监事,王某龙系该公司经理,韩某雷系该公司保安,徐某胜系王某龙司机。

2018 年 5 月至 10 月,以王某龙、佟某会、李某彬为纠集者,韩某雷、徐某胜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未付清建筑商郭某建筑尾款的前提下,并在郭某阻拦下强行砸破单元门让业主入住尚未交付的房屋。

王某龙、佟某会、李某彬感觉自己所支付给马某某作为动迁补偿款的 8 套住宅和 2 套门市房超过之前所签订的拆迁金额,多次找到马某某想要回 4 套抵顶房无果,后王某龙、佟某会、李某彬多次指使韩某雷、徐某胜对业主马某某及装修工人采取辱骂、打砸方式进行恐吓,阻止进户及装修,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给小区居民及装修工人造成恐慌。其中,王某龙共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8 次;徐某胜共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7 次;韩某雷共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6 次。

审判结果:

双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龙、韩某雷、徐某胜随意毁坏他人财物,多次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王某龙系主犯,韩某雷、徐某胜系从犯。韩某雷系累犯。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王某龙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韩某雷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徐某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王某龙、韩某雷、徐某胜退赔被害人马某某人民币 10800 元。

编辑 王剑青

值班主编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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