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制不法分子惡意搶注的立場必須站的明明白白的,完全沒有幸災樂禍的心情,但是其中的一些法律常識還是想和大家嘮嘮。

如何看待 B 站 UP 主敬漢卿名字商標被搶注

b戰的一批up主的id號被註冊爲商標,其實不只是惡意搶注。從上海某公司的註冊狀況來看,b站很多up主都都已被搶注,只是敬漢卿的商標率先脫手轉讓,而接手者選擇了最爲惡意的要挾方式,才使得這一問題被b站重視,這其實是非常典型的商標囤積行爲。商標囤積是惡意搶注的一個子類型,指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大量將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標據爲己有,或大量註冊近似商標,但註冊目的並非使用,而是欲通過都收或者訴訟要挾的方式,從商標使用人處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爲。

商標囤積在我們國家並不罕見。我們所熟知的優衣庫也面臨過訴訟要挾的困境,2012年UNIQLO字樣被指南針公司和中唯公司兩家企業搶注在25個商品種類上,在14年兩家企業對優衣庫展開了訴訟要挾,這個案子一審二審歷經4年,在18年纔算完全的塵埃落定,最終優衣庫被判定不涉及侵權。法院審理發現,廣州中唯公司和指南針公司分別囤積了706個和1931個商標,難以想象無良企業囤積這些註冊成本極低的商標使多少企業造成了麻煩。

如何看待 B 站 UP 主敬漢卿名字商標被搶注

那麼問題來了:既然很多人註冊商標也不拿去用,把很多正經的經營者(包括b站up主)養肥了再宰,那爲什麼還要堅持商標註冊制度呢?如果不要求商標註冊,自然不存在搶注了嘛。各人用各人的商標蠻好,通過長時間使用,讓人產生了印象自然就成了商標。實際上世界範圍內也有國家奉行商標使用取得制度而非商標註冊取得制度,但是這樣最爲致命的弱點是商標權人無法及時取得商標專用權。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不存在商標註冊制度,那麼敬漢卿肯定不用面臨惡意搶注問題,但是他無疑會面臨各種各樣的up主爲了蹭熱度而註冊相同或相似的名字在各個平臺上發類似的原創視頻問題,那面臨的訴訟壓力肯定會更大。

那麼如何應對這些囤積者、搶注者的侵害呢?非得逼着我沒做up主先去搞商標註冊嗎?實際上反制手段是普遍存在的。學法學的小夥伴可能會了解,今年商標法剛剛修改。其主要目的就在於應對商標搶注行爲,明確在條文中新增了惡意搶注,可以說這次事件的始作俑者自己把自己推到了風口浪尖上,很可能成爲商標法修改之後的第一批反面典型。事實上,我國商標法中一直有對於商標連續不使用的應對,具體來說是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撤銷。這就阻止了很多待價而沽,養肥了再宰這樣的問題。但是如果未滿三年怎麼辦?反不正當競爭法可以提供必要的保護,搶注行爲被認爲破壞的是正常的競爭秩序,自然可以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來制止。當然證據層面採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就要考慮b站賬號註冊時間、影響力證明(敬漢卿好像在視頻裏吐槽了這個,但這一點是法條規定的。其實換個角度考慮,其實你已經把名字當成一個專有的品牌來對待了,這證明你的名字甚至可以拿出去換錢,有什麼不滿足的?)、使用記錄等等。最好拿着這些材料去公證處做個公證,那麼打贏官司就有些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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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萬步講,即使有人真的把你的id註冊使用且做大做強成爲品牌(偶然或者故意都算),也不會影響你在b站發視頻。商標法中有在先使用原則,也就是說如果你在b站註冊時間明顯更早,那麼你可以在原有的範圍內繼續適用這個名字或者id名,甚至不會影響恰飯。但是呢,相信在後的使用者會緊緊地盯着你,任何超出原先範圍的使用都會面臨律師函警告。這個僅存在於較晚註冊的商標非常知名的情況下,一般的搶注人如果做到那個程度資金投入是肯定沒法在up主身上回本的,所以大可不必擔心。

總而言之,官司嘛,打嘛,贏嘛,爽嘛。看着b站一羣up人人自危,其實覺得有點沒必要,這個事情打贏官司還是穩操勝券的,特別是搶注者一次囤了一堆,生怕人看不出他圖謀不軌的情況下。當然,打官司勞神傷財是免不了的,所以最爲理想的狀態還是能由b站出面承擔一部分舉證責任和訴訟風險,畢竟別人一次針對一批up主,這事兒就不是個人聲譽的事情了,有點蓄意破壞b站運營環境的意思,如果不妥善處理那麼up流失將是顯而易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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