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沈圆) 一宗跨越二十多年的财产侵占案缘何悬而未决?公司高管涉嫌犯罪是否应查扣公司财产?申请国家赔偿为何被两次拒绝?近日,记者采访了一起财产侵占案的当事人南京美食王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初海翔先生,就该公司法人财产被六合区公安局长期侵占的案件中存在的种种不合理情况进行了采访。初海翔先生为记者讲述了此次案件的来龙去脉。

该案件要从初海翔任职董事长的南京美食王有限公司说起。南京美食王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8日,由南京市六合县牛脯厂(甲方)与日本有限会社马氏产业(乙方)合资成立,并经政府批准新征用国有建设用地14133.33平方米。1997年5月10日,经外经贸委批准,中方股东牛脯厂将其出资转让给外方股东马氏产业,公司性质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马卫平、初海翔担任董事长。

1997年9月,六合信用社发生挤兑事件。9月6日,六合县纪委牵头成立九六专案组,组长为纪委书记吴顺林,成员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构成。1998年1月12日,美食王公司董事长初海翔涉嫌刑事犯罪被刑拘。同年3月,公安局以办理初海翔刑事犯罪为由,进驻美食王公司,遣散企业员工,扣押公司车辆、货物、财务资料等公司财物,一直占用公司厂房、土地至今。

由于初海翔被刑拘,当时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美食王土地证和房产证被负责资产清理的九六专案组代领。6月13日,负责公司资产清理的九六专案组代公司补领土地证(地号:23-100-201-003),工业用地面积33183平方米:代公司办理房产权证(六房字第01326号),建筑面积6000.23平方米。

1999年1月 8 日,六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向县房管所出函,将公司房屋所有权(6000.23平方米)变更至六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名下,取得房屋产权证(六房字第01326号),产权人变更为六合县交警大队。1999年2月,六合县交警大队向房管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因其办理工商银行贷款900万元,需用美食王公司房地产作抵押。

2000年3月6日,专案组动用公司部分资产(车辆)抵偿龙池乡政府债务183993元,代办土地费用215759元。2000年12月20日,六合县法院《刑事判决书》(2000)刑初字第22号判决初海翔个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贷款诈骗罪,合并刑期20年,罚金60万元,收缴个人财产。该刑事判决未涉及任何美食王公司的法人财产。

初海翔告诉记者,自己在服刑期间一直对所处判决坚持上诉,直到2011年出狱后,才发现了公司场地被六合县公安局占用,公司房屋产权被强行变更。2014年3月,初海翔以美食王公司名义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六合区国土局违法向六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颁发“六合字第01326号”《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行为无效。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各级法院均认为本案因涉及刑事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被驳回起诉。

2019年4 月15日,美食王公司向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提起国家赔偿请求,要求六合分局返还被长期占用的美食王公司土地和房产,并赔偿自1999年至迄今的土地房产占用费,六合分局作出《刑事赔偿申请不予以受理决定书》,以本机关不是赔偿义务机关为由不予受理。同年5月30日,美食王公司向南京市公安局提出复议。同年6月26日,南京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认为六合分局不是赔偿义务机关,维持六合分局不予以受理的决定。

对于该起案件中南京市公安局作出的复议结果,初海翔表示并不认可,并对本案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进行了如下解读:

一、根据国土局登记资料表明,案件中涉及到的公司建造的房屋及土地属于美食王公司的法人财产,根据《宪法》第十三条规定、《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公司法人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二、本人属于美食王公司高管,公司高管即使个人涉嫌刑事犯罪,不应查扣公司法人财产,更不应占用公司场地,强行变更公司房屋产权,本案中明显存在侵权违法性质。

三、本案中的九六专案组是县纪委牵头成立的,为了办理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临时组织的一个协调机构。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行使侦查权,故公安机关是办案主体。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出现的侵权行为属于刑事司法侵权,应通过国家赔偿来解决。

四 、《国家赔偿法》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和刑事司法权,存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从占用事实及变更事实上看,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交警大队都是实际侵权方,属于本案中的赔偿义务机关。六合分局硬说自己不是赔偿义务机关但说不出任何理由,也不释明谁是义务机关,显然是不负责任的态度。

五、案件中初海翔刑事案件属于个人犯罪,与美食王公司无关联,且当事人一直在坚持申诉。刑事追缴的财产清单中主要为个人财产,并不包括公司房屋、土地、设备等法人财产,而且这些财产并没有被收缴,而是被办案机关违法占用,只能通过国家赔偿予以解决。《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有权对“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申请赔偿。因此,美食王公司要求国家赔偿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法律规定。

通过本次采访,记者对本案的情况有了大体的了解。近年来,党中央、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多次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等关于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制度的规定,指出要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依法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记者获悉,该案件在南京市当地引发了强烈反响。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交警大队,作为实际侵权方本应该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切实履行国家赔偿的责任,以维护政府正面形象,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采取推诿回避的鸵鸟态度,让遭受损失的民营企业雪上加霜。据悉,美食王公司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请求法院作出赔偿决定。南京中院已于2019年7月24日正式受理此案。记者希望该案件能够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早日看到有一个合理合法的结果,妥善解陈年旧账,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记者也将随时跟进,对此事进行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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